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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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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日电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昨天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又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根据基本法的上述规定,全国人大已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这是香港回归祖国后,第一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一国两制”方针的体现,也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体现。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的这些职权包括: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出席大会,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以及建议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依法参加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依法参加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没有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是多少?参选的资格和条件是什么?对当选的人大代表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三十六名。
参选的资格和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者都以个人身份参选,不代表任何党派或团体。
当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港、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的职责。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参选全国人大代表是否存在角色冲突?
答: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对参选全国人大代表没有其他限制。因此,从法律上讲,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参选全国人大代表,不存在角色冲突问题。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如何选举产生?有无确切的时间表?
答: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下述人员组成,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中的中国公民,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选举会议将推选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已经公布,这个月将召开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预计年底前可以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问: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主持选举?
答:选举办法规定,这次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主持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监督选举工作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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