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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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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否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后离婚,我们婚生五岁的儿子由他抚养,我每月付给抚养费。现儿子已上小学,前一段我到学校看儿子时得知,前夫对儿子的生活和教育不管不问,整天和他的好友们喝酒、打麻将,听儿子说后我又到前夫所在的街道了解,证实儿子所讲情况属实。我认为前夫的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儿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儿子的前途,我能否将儿子变更为由我抚养?(河南王暖)
王暖同志:
你的前夫对儿子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仍应对子女进行生活和教育上的照料,这个权利义务是无条件的,同时也应接受对方的监督。抚养子女不仅仅是让子女吃好穿好就是尽了抚养义务。教育子女是多方面的,但幼年子女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教育,是父母从思想上、品德行动上关怀培养子女的一种方式,要教育子女懂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父母应当对子女负起责任,从小开始,就要为子女打下良好基础,尤其是现在的子女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尤为重要。你的前夫对儿子的生活和教育不管不问,他的这种行为会对儿子造成一种不良影响,不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对于他的这种行为,你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时应予支持”的规定,你可取得确凿证据后到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由你来抚养你的儿子,并可要求前夫付给儿子抚养费。(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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