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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游客在宜昌受骗一事已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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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外地游客在宜昌受骗一事已查处
(一)
你报9月29日读者来信版刊登吉林市高臣的来信,反映他们5省6市20名游客在宜昌,被重庆天海公司导游阮某、宜昌一个穿黑衬衫年轻人骗去至武汉的交通费,以及宜昌市巡警没有很好帮助他们的问题。
此案已经我们所查处,全额索回钱款1330元。高臣等10位同志每人多花的70元钱已寄还。目前尚有兰州7人、郑州2人的钱款,正在设法寻找退还,希望这9人尽快与我所联系。电话:027-4818760,传真:027-4774670。(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
我局接到省、市领导对《20名外地游客在宜昌受骗》一文的批示后,局长黄洪同志十分重视,立即要求伍家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调查,并及时研究了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一是主要责任人李爱军、李爱明的行为属于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加之已将钱退还给省旅游局,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伍家公安分局已决定对李爱军、李爱明予以治安拘留。
二是对巡警支队当班民警进行了严肃批评,责成当班民警陶建新、朱晓东作出检查。据调查,巡警支队民警当时接警后赶赴现场是快的,并积极与客运部门联系游客去武汉,服务态度是好的。但由于业务素质差、敏感性不强,没有及时上报查处,致使游客不满。
三是会同旅游部门对旅游秩序进行整治。据摸底,全市注册导游有400多人,目前从事导游的有800多人。我们已和市旅游局联合行文,共同对全市特别是城区的旅游秩序进行整治,查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对勒索司乘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公开打击处理,为外地游客提供一个良好有序、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
(湖北宜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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