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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最高级会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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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7
第6版(国际)
专栏:资料

  中俄最高级会晤
应江泽民主席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叶利钦将于11月9日至11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将举行中俄第五次最高级会晤,双方将就中俄关系的发展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广泛交换意见,发表联合声明,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定,并就中俄东段国界勘界问题作出重要宣布。两国元首还将接见在北京举行首次会议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代表。
此前,中俄两国已举行四次最高级会晤。
第一次最高级会晤。1992年12月17日至19日,叶利钦总统首次访华。江泽民主席与叶利钦总统在会谈中一致认为:中俄两国的稳定与繁荣,是保持国际和平、稳定与繁荣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双方发表了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确定两国“相互视为友好国家”。两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发展两国关系。双方还签署了24个在各个领域合作的协定。此次最高级会晤开辟了两国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新阶段。
第二次最高级会晤。1994年9月2日至6日,江泽民主席对俄罗斯进行了正式访问。两国领导人签署了第二个中俄联合声明,宣布中俄建立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结盟关系,也不针对第三国。双方还签署了中俄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中俄边界西段协定等重要文件。双方一致认为,加强两国在多层次、多领域的接触与交流,特别是保持两国高层领导人的交往对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最高级会晤。1996年4月24日至26日,叶利钦总统再次访华。两国元首签署了第三个联合声明,宣布中俄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保持各个级别、各种渠道的经常性对话,特别是保持高级、最高级接触和协商,并决定在北京和莫斯科建立中俄政府间热线电话联系。为加深两国睦邻友好的基础,双方商定将建立由两国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访问期间,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并表示决心要把中国与四国的边界建设成为一条睦邻友好、和平安宁的边界。
第四次最高级会晤。1997年4月22日至26日,江泽民主席对俄罗斯进行了国事访问。双方签署的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阐述了中俄两国对当今世界形势和国际关系的看法和主张。江主席访俄期间,中、俄、哈、吉、塔五国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中俄两国之间跨世纪的友好组织——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
(唐进修)(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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