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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与心理冲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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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7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心灵的家园

  神经症与心理冲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变革,城乡人民物质生活有了进一步改善,社会心理因素、应激对身心健康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据流行病学资料显示,1982年我国神经症患病率为2%,10年后达3%,全国约3000多万人患有神经症。为适应新阶段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神经症的防治势在必行。
神经症这个术语是18世纪一个英国医生首先提出来的。200多年来,人们从各方面试图找出其病因病理,但至今未果,甚至尚无关于神经症完整的概念,以至许多通科医生把心理生理障碍与神经症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现在公认神经症是一种精神科病,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因此,应当弄清神经症与心理冲突的关系。
心理冲突意味着两种对立而又无法调和的情欲、评价、态度和行动倾向之间的冲突,在生活中极为普遍,几乎谁也不可避免。例如,一个孩子喜欢绘画,不爱弹琴,可妈妈硬逼她练钢琴,这就引起孩子的心理冲突。我们生活中有许多描写这类现象的用语,如“左右为难”、“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等等。但是,有心理冲突并不一定就会得神经症。
心理冲突有良性的,即建设性的和创造性的,也有恶性的,即破坏性的。只有破坏性的心理冲突才是神经症性心理冲突。神经症性心理冲突具有如下3个特征:首先,冲突很尖锐,痛苦使人无法摆脱;其次是持续时间长,一般达1年以上;最后,冲突必须妨碍人的心理社会功能。神经症性冲突有许多常形和变形,比如感到控制不住自己应该控制的心理活动,经常后悔,却悔而不改,对未来无信心;对自己的困惑不甘心,产生模糊而强烈的委屈感,等等。如果当事者能做到“知命者不怨天,自知者不怨人”,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神经症出现了。这也揭示了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就是帮助患者对于人于己都没有好处的破坏性的心理冲突实行建设性的转化。
精神健康和精神障碍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两个极端,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过渡和混合的形式。因此,心理冲突的精神病理学对健康人也是有教益的。
湖北襄樊市安定医院汤甫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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