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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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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否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编辑同志:
我同丈夫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丈夫于1985年因病去世后我也未同公、婆分家,公、婆的生活起居一直由我负责。去年公、婆相继去世,公、婆去世后留下部分房屋与存款。在处理这部分财产时,我丈夫的兄妹说,我丈夫已去世,我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不知他们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安阳宋爱花宋爱花同志:
你丈夫的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完全有权利和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公、婆留下的财产。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范围以及继承顺序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它又是以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客观基础的。你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十多年共同生活的时间里,你在公、婆的生活起居等方面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已形成抚养关系。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应该享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利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了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更好地鼓励尊老养老的良好风气,在法定继承中作出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有关贯彻继承法的意见中也作出了丧偶儿媳对公、婆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公、婆遗产的仍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并且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规定精神。所以,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你完全可以行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你丈夫的兄、妹共同来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的权利,这种法定继承权利是任何人也不能随意剥夺的。如他们不同意,你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的保护。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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