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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能否申请补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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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结婚证遗失能否申请补发?
编辑同志:
今年国庆节期间,我和妻子带孩子外出旅游,在返回途中,不慎将装有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的提包丢失。我因急用有关证件,现已补办了身份证,但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说:“结婚证是不能补发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安徽读者赵世杰
赵世杰同志:
“结婚证”是我国适龄公民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证件,如果受损、丢失或毁灭,根据有关规定,不能予以补发,但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986年9月11日,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不论当事人‘结婚证’如何陈旧,仍为有效法律证件。更换‘结婚证’会引起发证时间的变动,从而影响到该证件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更换。对于因‘结婚证’遗失而要求补发‘结婚证’以证明其夫妻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不能补发‘结婚证’”。该《解答》中还规定:“婚姻当事人在丢失婚姻证件以后,因出国、继承遗产等原因,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应将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理由注明于《婚姻状况证明》的‘备注’栏内),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应将当事人申请及核查婚姻登记档案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据此,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和步骤去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以证明你和妻子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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