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中国少数民族人权述要》出版座谈会举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2
第11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民族书林

  《中国少数民族人权述要》出版座谈会举行
与会人士认为,只要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中国少数民族的人权享受将会越来越向更高层次发展。
本报讯近日,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权研究会在京举办了《中国少数民族人权述要》出版座谈会,首都部分人权专家、学者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共50多人就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座谈。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人权保护制度、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成就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各民族国家中也毫不逊色。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的人权保护制度有4个特点:第一,实行了彻底的民族平等。不仅中国宪法载明了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而且通过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把这一原则贯彻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保障少数民族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而且强调要实现各民族公民事实上享有平等权。第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保障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权利。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能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团结进步,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拥护。第三,一般保护和特殊保护相结合。作为中国公民,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一样,享有广泛的平等的公民权利。不仅如此,国家针对少数民族的特点,制定法规,采取特殊措施,保障他们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持和发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及宗教信仰的权利,等等。第四,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发展繁荣的权利。发展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对一个国家是这样,对少数民族来说也是这样。因此,中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发展和繁荣的权利,把致力于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立场。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民族法规和政策有许多内容是关于鼓励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
与会人士认为,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制度既体现了普遍的人权价值观,又真实、实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人权享受。但是,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国情国力的限制和历史原因,中国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的一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如:少数民族还有一部分仍没有摆脱贫困,中国的民族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会人士认为,只要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中国少数民族的人权享受将会越来越向更高层次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