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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中的新突破——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述评(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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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1
第1版(要闻)
专栏:

  攻坚中的新突破
——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述评(一)
本报记者江世杰
编者按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了一系列深刻、全面、准确的论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这些论述,在理论上搞清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意义和内容,在实践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坚决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循序渐进,才能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这项艰巨复杂的改革逐步引向深入,才能真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本报从今天起刊登三篇有关学习十五大精神,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记者述评,供读者参考。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关于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论述,成了国内外各方面人士议论的一个重要话题,许多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不仅是全党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中的一次关键性突破。
重要的理论突破
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十五大报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问题中最突出的部分。它是对所有制理论的新突破。
首先一点,“公有”不能与“国有”画等号。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理解为国有制为主体,还应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时也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与集体成分。这一思想使我们的眼界大开。它进一步突破了几十年来认为只有“纯国有”才算国有的误区,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拆掉了樊篱,拓宽了渠道。
第二,我们强调公有制为主体,过去把主体理解为所占的份额比重“越大越好”。十五大明确了“主体”即优势、即控制力的思想。“主体”是从全国范围总体而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有差别,不是一律要求。主体不是以单纯量的比重来判断,而是既有量又有质的统一体。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了更为科学的界定,有助于我们在公有资产占优势的前提下,去千方百计保持和扩大公有资产的控制力。
第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对国家命脉产业的控制上,这就突破了以往国有经济“全面出击”、“包打天下”的误区,有利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适当调整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确保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真正占据主导支配地位。
第四,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就不仅肯定了过去18年我们已经寻找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而且为今后继续寻找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开了绿灯。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可以采纳的一种实现形式,被写进十五大报告,这就突破了股份制是资本主义“专利”的误区,为今后大量利用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建立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扫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特别是明确了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这就为四年来股份合作制姓“公”姓“私”之争,做出了权威的结论。股份合作制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经营,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基本特征,说明这种典型的集体经济组织,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第五,改革开放近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无可辩驳地说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不仅再次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还给了它重要的应有的地位,这就不仅重申非公有制经济是“有益补充”、“必要补充”的思想,而且赋予它与公有制经济在平等条件下共同发展的权力。
深化改革的指路明灯
所有制理论的突破与发展,必将成为我们取得新的业绩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指路明灯。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的改革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深层次的改革,它的任何变动都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多年来,所有制的改革一直在进行。到1992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党的十四大江泽民总书记在报告中又强调了这一改革,在所有制结构上,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允许有些国有小型企业“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十四大以后,我国公有制小型企业的改革步伐加快,公有制实现形式也逐步多样化。在深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有十种:一是国有制,二是社区所有制,三是股份合作制,四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五是社团所有制,六是社会基金所有制,七是股份制,八是技术所有制,九是经营资本制,十是混合所有制。这还不包括属于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层面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商社、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等。多种经济形式适应了多层次生产力水平发展的需要,显示出了它们的生命力。
但是,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都不是一出现就成熟、完整的,要在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过程中,逐步地调整、完善。这个“适应”过程,就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十五大的召开,使我们对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调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等问题,认识又进了一大步。这种认识上的进步,将会指导我们冲破一些僵化的或传统习惯的思维方式,更大胆地改革、探索,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判断是非,从而推动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广泛的领域、更高层次进行优化组合,推动生产力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理论上的突破,也将会结束以往由于分不清一些界限而导致的各种争论,有利于我们把精力集中到按照十五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解决“攻坚”中的难点,摆脱困境,步入一条较为顺畅的发展之路。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仅会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也将为国有经济调整结构,实施再就业等,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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