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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尊重企业扩大再生产规律——从一个侧面思考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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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1
第9版(理论)
专栏:

  研究和尊重企业扩大再生产规律
——从一个侧面思考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杨承训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主体,它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目前,造成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和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扩大再生产型的经济。这是它与自然经济乃至计划经济的一个重大区别。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消费需求日新月异、资本重组更迭频繁和流转周期大大缩短、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都在加快的今天,面临着现代信息化经济的新纪元,如果企业停留在原地仅仅维持简单再生产,那就等于后退,转眼间即会被淘汰。我国有许多一直保持领先水平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少由中小企业迅速扩张而成的大企业(例如河南的周口莲花味精集团、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等),其经营要领之一就在于具有自我改造、自我扩展、滚动发展的能力。而那些为数更多的企业却因为缺乏自我积累、更新改造的能力,一个个负债累累,陷入困境。这里确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人们不研究不尊重它,势必受到惩罚。有鉴于此,应当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积累的数量界限。折旧费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金,积累才是支撑扩大再生产的基金。企业要发展就需要每年提出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经常假定:资本家将剩余价值的一半用于自己的消费,一半用于扩大再生产。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的发育阶段,用于后者的部分常在一半以上,原始积累时期恐怕更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我们许多国有企业创造的相当于剩余价值(m)部分,现在大约百分之七十用于交税,百分之二十用于还息,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留为企业自用,其中一部分还要用于福利(如医疗费),再加还有种种摊派,结果平均能够剩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算作扩大再生产基金就不错了。有一个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县,国有企业产值只占乡以上工业产值的百分之六点六七,却负担着百分之五十六的财政收入,m的百分之八十上交了,还要付息。这怎么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和进行扩大再生产呢?看来,应当至少把m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留在企业,新投产的应当留百分之五十以上,方可使企业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企业的负担。
扩大再生产的主体。计划经济体制把政府视为投资主体,市场经济则以企业作为投资的主体。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实际上至今政府仍掌握绝大部分投资权,包括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即使资本来自银行贷款,而审批权仍然握在政府部门手里。不少企业也并不想依靠自有资金(事实上无积累)扩大再生产,仍习惯于向上跑项目、向银行跑贷款。这就涉及到我们是否真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问题。当然,就整个社会全局来看,需要从宏观上调控扩大再生产的规模、结构、布局、速度等,需要集中财力投资一些重要项目(就整个社会来说,同样有一个把有限的资金尽可能用于扩大再生产、认真削减其他开支的问题)。然而,扩大再生产主体同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当是一致的,企业乃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微观经济缺乏活力,宏观经济便会失去坚实的基础。因此,要通过改革,使企业尽快成为投资的主体。
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以外延为主,还是以内涵为主?这个问题似乎已取得共识,但实际上没有解决,外延性的投资冲动一直左右着扩大再生产的方向和质量。其原因主要在于各级政府仍为实际上的投资主体。现在要向集约型经济转变,必须外靠市场、内靠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线,更多地依靠企业自我发展,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技术进步,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要求。质言之,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是与积累的机制紧密相联的,必须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投资主体,增强企业自我积累的能力,来保证向集约型经济转变。
自身积累与负债经营的关系。这些年来国有企业负债经营掩盖和取代了企业自身积累问题。然而,债务负担一旦超过积累能量,便会变成以债还债、债上加债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研究负债率与积累率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负债经营的限度。为此,要研究企业通过积累偿还债务(包括利息)的合理期限,确定偿还债务后企业还能够形成的净积累。应当说,负债经营只能是扩大经营的一个手段,它不能取代企业积累,相反,它最终必须以后者为转移。
企业改制、改组要促进扩大再生产。企业改制、改组有利于挖掘现有的潜力,也能够更多地吸纳社会上的资本。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扩大直接融资,吸收社会股金,实行兼并联合,这些属于集中的行为,是扩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不过,这种吸纳社会资本的手段并不能取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加自身积累。集中必须以积聚为基础,而集中之后还要进一步积聚。因此,社会财富的增值、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不断发展,最终要靠企业具有健全的自我积累的机制。所以,改制、改组必须立足于转换机制。作为政府,也不能满足于为企业化解债务、集聚一些资金上,重要的还在于认真帮助企业(集团)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使它具有新的活力和后劲,尤其不要再加重企业和银行的负担。因此,在企业实行改制、改组的时候,必须把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作为转换机制的重要标志,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更要在新层次上研究和遵循扩大再生产的规律。
当然,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进程中,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应当按照党的十五大的精神,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切实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规律。这对于从根本上搞活国有企业、盘活国有资本,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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