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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公仆为群众解难——关于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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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3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贯彻十五大

  做人民公仆为群众解难
——关于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的思考
孙淑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党政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联系济南市民政系统按照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开展为民解难服务,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的实践,更加认识到其中所蕴含的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开展为民解难服务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时代和社会的需要
在迈向新世纪的进军中,党和人民要求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改善党政机关工作,重塑人民公仆良好形象。这是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产生的社会背景。济南市民政系统适应这一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从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情做起,把解难服务作为重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行政性服务。他们把为民解难服务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之中,重实效,办实事,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特别是主动积极地为那些最值得同情、最需要关心、最渴望扶助的人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从而赢得了民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社会上树立起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们现代意识的增强,要求党政机关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办事效率要随之改变和提高。这是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出现的时代背景。济南市民政系统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按照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在实行全方位目标管理的过程中,自觉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建章立制、职责到位、政务公开、内外监督,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以“为民、公开、规范、高效”为特点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民政工作得以有序、协调、高效地运转,使机关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他们探索建立的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新机制,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了党政机关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借鉴、推广价值,因此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1995年,中共济南市委向全市提出“增强省会意识,争创一流成绩”的要求,总结推广济南交警、济南工行两个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先进典型,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竞相争先、勇创一流的社会氛围。这是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出现的工作背景。这种大规模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进行和众多先进典型的涌现,为济南市民政系统提出和实施为民解难服务的新举措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济南市民政系统高扬创一流的旗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行了为民解难服务,通过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其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真正成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的压力和动力。他们这种紧追时代、争先奋进的精神以及一流的工作业绩一出现,就以其先进性引起普遍重视,进而迅速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认同。
为民解难服务为新形势下党政机关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新经验
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的实践和经验是丰富而深刻的,择其概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实践宗旨,为民解难。为民解难服务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政府是共产党领导下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机构,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工做好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人民政府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的天职。济南市民政系统本着“人民群众的难事、愁事就是人民政府的大事”这种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依法维护和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改进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一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出发,自觉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公开推出为民解难服务,并以让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新的姿态、新的作风积极主动地做好为民解难服务的工作。这一做法,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为民解难服务之中,把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化作具体的便民利民行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地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从而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
政务公开,强化监督。为民解难服务的基本方式,是把原来写在机关文件里、装在干部脑子里的民政工作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并由社会来监督自己的工作。政务公开,由群众和社会监督政府工作,是保证政府工作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济南市民政系统主动把中央和地方关于民政工作的15个法规和30个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综合归纳,提出为民解难服务的10项工作内容和62条具体规定,并将这些法规、政策、规定同为民解难服务的基本内容、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承办单位、联系方法、监督措施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民政工作,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简明方便的“办事指南”;他们公开要求社会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起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并与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法执纪责任制、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形成纵横交错、衔接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和监督,把群众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民政工作的职责任务告诉群众,把民政机关和民政干部是非功过的评判权交给社会,从而提高了法规政策和执行公务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了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公开和监督,使权力置于内外监督之下,使外部压力变成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廉洁勤政。
依法行政,职责到位。为民解难服务的行为保证,是牢记民政部门是代表政府做社会工作的,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从而把为民解难服务作为一种法制化、制度化的政府行为来实施。济南市民政系统清醒地认识到为民解难服务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政府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是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之内的行政服务,从而自觉地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政策、规定制订为民解难服务的内容,按照国家赋予的职权开展为民解难服务工作。做到“该办的事坚决办,不拖;能办的事立即办,不等;难办的事想法办,不推;牵扯其他部门的事主动协调办,不靠”,并且把依法行政与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尽量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实现了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主动热情服务。他们狠抓内部管理,制订了一系列为民解难服务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对职能工作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做到职责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现了人人有职权、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办、事事有着落、事事有效果。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职责到位,使济南市民政系统的各级干部强化了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形成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实现了政府工作所要求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力地保证了为民解难服务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深入、扎实地进行。
转变行政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为民解难服务带来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推进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对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济南市民政系统对自己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并实行了把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新型行政方式。同时,他们改变原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按照为群众解难、对群众承诺、向群众公开、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的要求,变居高临下式的管理为平等热情的服务式管理,变坐等群众上门的被动服务为便民服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优质服务,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了政府机关由单纯管理者向社会服务式管理者的角色转换。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校正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群众更加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也提高了民政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
为民解难服务为党政机关改革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济南市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的实践,不仅为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经验,也为党政机关工作的改革发展探索了新路。他们的实践引发出许多思考,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启迪。
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职能工作中去是做好党政机关工作的根本要求。党和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是代表广大人民执政行政的,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根本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一种崇高理念,又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实际行动。对于党和政府来讲,坚持宗旨必须体现在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中。党和政府的这一根本性质和根本职责,决定了各级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求,想问题办事情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老老实实向人民学习,真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的职能工作中落实党的根本宗旨。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要牢记宗旨,把党和政府的政治要求变成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地从群众意愿、群众要求、群众需要出发想问题、做事情,通过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真心诚意、竭尽全力地为人民服务;就要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摆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位置,解决某些部门和干部主仆关系错位、权力责任分离、服务意识淡薄等影响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突出问题,把党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去。
转变党和政府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党和政府的职责是行使人民委托的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管理社会事务保证社会有序、协调、顺利地运行和发展,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政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基础条件。各级党政机关如果坚持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以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为突破口,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享受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把为人民服务与依法行政的统一贯穿于处理同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事务中去,就能有效地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极大地调动起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大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
党政机关带头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当前要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要“进一步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这既是对全社会的要求,更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党政机关肩负着领导现代化建设、管理社会事务的重任,应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走在前面,以身作则,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各级党政机关如果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就会大大提高各级机关的文明程度和工作水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表率;如果立足本职工作,用爱心、诚心去关心人、帮助人,以实际行动为人民倾心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就能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动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进而有效地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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