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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电视文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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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3
第11版(文艺评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电视文艺
仲呈祥
(一)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对“文化”的精辟认识。文化,从来与人密不可分。一定时代的人,总是创造一定时代文化的人并为传统文化所塑造的人。当代中国人,既是创造绚丽多彩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人,又是为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塑造的人。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所以,综合国力归根结底取决于国民素质即人的素质,而人的素质的重要体现之一便是人所创造的文化。这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符合逻辑地成为当代中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当代中国凭借着遍布大江南北的三千余座各级有线、无线、教育电视台和进入社会、家庭的二点八亿多台电视机组成的庞大的现代化电子传播网络,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了世界上电视文化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电视文化(包括新闻、文艺、体育)节目产量逐年激增;中国电视观众的日常拥有量高达八亿至九亿人。作为电视文化节目主干之一的电视文艺节目(包括电视剧和电视与各种文艺形式结缘产生的名目繁多的电视文艺节目),在整个电视节目播出总量中已超过六成。一部产生轰动性社会效应的电视剧(如《渴望》、《英雄无悔》等)和一台重要的电视文艺晚会(如“春节文艺晚会”等),其观众都数以亿计。这是书籍文化和其他文艺形式都难与匹敌的。因此,我们应当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繁荣电视文艺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
江泽民同志在论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时强调指出:“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这,应当成为整个文艺创作其中包括电视文艺创作精神价值取向的共同宗旨。
近十余年来,崛起的中国电视文艺获得了超乎人们预料的迅猛发展。它在满足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无疑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中国电视文艺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应以是否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高标准来检视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年产量逾六千集的电视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和广电部“飞天奖”榜上有名的思想、艺术质量上乘的作品不足五百集;而平庸之作数量不少;还有极少数作品思想贫乏、格调低下,甚至宣扬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悖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又比如,全国年产量以数百台计的各类电视文艺晚会,每台耗资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毋庸否认,在重要节日、活动时办好重点的电视文艺晚会,对于“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十分必要。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拥抱太阳》、《“星光”灿烂》等晚会都受到广大观众称赞。但是,也必须看到,确有相当数量的电视文艺晚会面目雷同,格调趋俗,一味追求热闹豪华。其结果,造就了某些连谱也不会识(甚至连国歌也不会唱)的“歌星”及成千上万的追星族。它对应的,主要是社会上尚存的那股趋时、媚俗、浮躁、浅薄的心理和思潮。这样的晚会上的某些节目,确实对我们倡导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产生了某种消解作用。再比如,年产量在二千首左右的中国音乐电视节目,每首三分钟至五分钟,耗资也不少,少则几万十几万元,多则五六十万元。应当肯定,这种借鉴西方本来旨在商业促销的音乐电视加以改造形成的电视文艺形式,确实出现了一批思想、艺术质量俱佳的,受到观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欢迎的作品(如《好日子》、《公元一九九七》等)。但是,不必讳言,也确实出现了一批或无病呻吟、或歇斯底里、或文理不通的思想混乱、艺术粗劣的音乐电视节目。它们几乎把本来主要用来满足人们听觉美感的音乐,通过以非常规的剪辑手段配上的强感官刺激的画面,改变成了主要是用来满足某些观众视觉快感的东西——这决不是民族音乐文化素质的升位而是降格。
联系实际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愈益感受到中国电视文艺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应当在十五大精神指引下,坚持民族化、大众化、多样化、精品化的方向,推动中国电视文艺更加健康的发展。这里,第一,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而不要背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淡化民族精神和民族风格,脱离民心民意,搞单一化和平庸化。第二,要严格按电视文艺审美规律办事,而不要违背艺术规律乱“嫁接”,搞“四不像”。第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电视文艺创作生产与文化消费的辩证关系,为提高观众的文化素质去积极适应观众的审美需求;而不要消极顺应观众中尚存的不健康的欣赏需求,以致败坏大众的审美情趣。
(三)
这就顺理成章地归结到中国电视文艺应当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当代中国营造一个什么样的文化环境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深刻阐明:“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电视文艺以其覆盖面之广、影响力之大、渗透性之强,为其他文艺形式所难以企及,因而在营造整个社会的文化环境上,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显然,电视文艺作品的思想内涵深刻、文化意蕴丰厚、审美情趣健康,作用于广泛的国民鉴赏心理,则培养造就一种深邃、沉稳、高雅、幽默的社会文化氛围和环境;反之,则势必形成一种浅薄、浮躁、媚俗、油滑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欣赏陋习。这正是马克思所深刻阐明的任何精神生产在生产自身的同时也在生产自己的欣赏对象的规律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理应从“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的高度,认真审视中国电视文艺的创作现状,科学把握其发展态势。
首先,我们应当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电视文艺工作的领导。集中到两点:一是要通过宏观调控,真正实现电视文艺创作资源的最佳配置,真正做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要从题材规划到创作生产再到播出管理,都强化“出精品,出人才”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的意识。要切实改变那种投入比例失调、重此轻彼的现状,既促进电视文艺晚会和音乐电视这类已经相当繁荣的品种提高思想艺术质量、走向“少而精”,又支持那些尚未开垦的处女地和尚未繁荣的品种(如电视小说、电视诗、电视艺术纪录片等)获得新生,走向繁荣。二是要帮助创作集体尽可能实现生产力诸因素(编、导、演、摄、录、美、化、服、道)的优化组合,为创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确保多出精品。
其次,要理直气壮地为中国电视文艺“正名”。如前所述,电视文艺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有一席重要位置,起着别的文艺形式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那种贬低电视文艺,认为“电视文艺不是艺术”的观点,那种把电视文艺界定为“俗文化”、“快餐文化”的观点,都势必导致电视文艺走上媚俗化、平庸化的歧途,因而都是错误的。
再次,要加强电视文艺评论,通过实事求是、充分说理的对具体作品的历史分析和美学分析,不仅提高电视文艺创作者、而且也同时提高电视文艺观众的文化素养和审美修养,以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文化环境。良好的文化环境的形成,就文艺鉴赏而言,不仅要靠多出优秀作品,还要靠读者观众审美修养的整体性提高。在这里,自觉地将电视文化与书籍文化接轨,促使两者结缘互补,至关重要。须知,再优秀的电视文艺作品,对一般观众说来,都是一次性的消费,稍纵即逝,逝不再来(除非等到重播时再看);而一旦关于这些优秀作品的评论发表于报刊转化为书籍文化后,读者便可反复阅读,深入品味,从而提高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惟其如此,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就必须加强真正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实事求是的文化评论。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电视文艺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电视文艺工作者,要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为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而把电视文艺的正面社会效应,发挥到最理想的境地;同时,又清醒地把它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某些负面社会效应,缩小到最低限度(完全消灭恐怕是不可能的,因为世间决无有百利而无一弊的事物)。有无这种自觉和清醒是有无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谆谆教导说:“知识分子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同广大工人、农民一起,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建功立业。”这是党和人民对知识分子寄予的厚望。我们电视艺术工作者务必铭记在心,加强学习,勤奋实践,去开创中国电视文艺更加绚丽多彩的明天,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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