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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国家责任扶助贫困学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设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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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4
第3版(综合)
专栏:

  体现国家责任扶助贫困学生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设立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财政部最近决定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这是党和国家继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之后,为加快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步伐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进一步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帮助这些地区落实义务教育法,保证家庭贫困的学生能入校学习,国家教委、财政部决定,在“九五”期间从中央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补助专款”和“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中划出1.3亿元,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这项助学金的实施范围是纳入“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部分国家级贫困县,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特别是小学阶段的贫困学生。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具有农村户口并居住农村(牧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入学或面临辍学的学生。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民族儿童、女童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将给予优先资助。
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生因交不起杂费、课本费而未入学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问题依然存在。
据悉,这项助学金计划实施后,每年可使60余万因家庭贫困面临失学和辍学的儿童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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