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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御大病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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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4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身边的话题

  共同抵御大病风险
本报记者罗华
北京一位年过半百的母亲患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做完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以防止异体排斥反应,每年药费需3万至5万元;福建连城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几个月已花去4万元治疗费用……不时有读者来信诉说他们患大病治疗负担沉重的遭遇,我们也不时从报刊上看到类似病人呼吁帮助。在今天,当人们患了像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这样的大病,如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通过什么途径寻求经济支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一些医疗单位。
大病增多是必然趋势
人的一生可能会患许多疾病,一般的头疼脑热不至于对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只有患上那些高死亡率、高致残率的疾病,才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沉重负担。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41个城市居民的健康状况调查表明,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心脏病所造成的死亡率分别为,男性:24%、20%、14%,女性:18%、21%、17%。一些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手术、脊髓疾病、严重烧伤等。这些疾病所需要的治疗费用是相当昂贵的。比如,据北京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血液科主治医师段萱介绍,白血病是人青年和中年时期高发肿瘤疾病,其花费也是肿瘤病中最高的。一个病人从发现患病到经治疗完全缓解至少需几万元,多的需十几二十万元。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肾内科主治医师赵素梅告诉记者,在我国,每百万人口中,有568人患慢性肾衰竭。病人血液透析治疗的费用平均每次为435元,每周需透析两三次,每人每年的费用为5.5万元,这是指维持性治疗,如果要做肾移植手术,费用为10万元。
这些年来,人们听说的或见过的大病逐渐多起来,来自医生的说法证实了这种担忧。赵素梅大夫举例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糖尿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青年糖尿病患者最后约半数死于肾功能衰竭,50岁以上的糖尿病患者约1/4死于尿毒症。随着人平均寿命的延长,人到老年也容易发生肾衰竭。另外,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许多以前难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变得易于诊断、可以治疗了。在我国,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全国有400家医院有5000多台血液透析机,可对1.5万—2万名病人进行治疗。卫生部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处副处长乔勤增向记者指出了大病背后的深层问题——经济问题。医学对疾病的认识与治疗有一个过程,国家以及个人对医疗费用的承受也有一个过程。现在人们患了大病,可以治了(不一定治愈,至少可延长生命),这是随着经济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标志。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与世界医疗水平的逐步接近,随着国外新技术、新药品的采用,医疗费用的上涨很难避免,人们欲享用最新的医疗成果,却不能不受到国家以及个人经济水平的制约。这是大病医疗问题在我国所以日显突出的主要原因。
社会保险满足基本需求
现在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主要由谁来负担呢?我国城镇实行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属于社会保险范畴,适用保险以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的原理,其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记者在北京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血液科和北京市朝阳医院肾内科了解到,那里的大部分病人靠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10%—20%。这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情况。80年代以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规定职工个人不负担医疗费,实行的是“免费医疗”,给国家和单位带来沉重负担,造成医疗资金严重浪费,也使职工形成依赖国家的心理。80年代中期开始的改革,强调职工个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缴纳医疗保险费,既扩大了医疗保险的供款来源,也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医疗保险意识。据劳动部社会保险司医疗保险处董志昌处长介绍,目前分别有23个和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00万企业职工和64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国务院还在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进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并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30多个城市。这些多层次、多方式的改革由小到大逐步铺开,证明是有生命力的。另外,由卫生部主管的公费医疗改革也在同步进行。这些改革的一个原则就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其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
由此可见,目前在我国,仍然主要由社会保险保障着人民享受医疗的权利,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财力有限,以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其责任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它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即“国家保基本”。对这个“基本医疗”如何来描述呢?卫生部的乔勤增副处长谈了这方面的改革思路: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统筹医疗所能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比如据测算,病人中发生3万至5万元医疗费用的比率是3‰,那么就可以考虑在这里划一条线;或者换一个尺度,规定一个地区的社会统筹用于个人的医疗支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其次是制定有关药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和住院设施的报销范围。比如全国除西藏、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用药报销范围,范围以外的需要个人自负。当然这些限定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可调整的。在经过这样的限定之后,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就要考虑探索其他的解决办法。比如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补充性医疗保险,经过二次基金统筹,满足职工的更高需求。职工个人也可以购买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多渠道获得其他补偿。
商业保险提供补充保障
相对于社会保险,商业人寿保险在我国还发展得很不充分,实在有大力宣传推动的必要。商业保险是自愿保险,主要由个人缴纳保险费,保险给付标准也比较灵活,可以有多种选择。它鼓励人们用今天的投入解决将来的损失,用少量分散的支出换取大额集中的回报,其保障功能是十分明显的。但目前由于人寿保险在我国开办的时间还短,人们对它的认识比较模糊:有的人心存侥幸,以为不需要保险;有的人留恋过去国家包揽一切的做法,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有的人习惯于存钱保值,看不到保险的投资增值功能;有的人甚至对保险公司将来能否偿付表示怀疑。针对这些问题,保险经营单位应该做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深入、系统地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地开拓市场。现在已有一些保险公司设计出了比较实惠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如果在社会上广泛进行宣传,应该会受到人们的欢迎。此外,现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考虑不够,为这部分人(主要是幼儿、中小学生)提供医疗保障,商业保险大有用武之地,可惜一些保险公司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少儿的未来教育和婚嫁上,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有可能遭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危险,想办法防灾避祸是人之常情。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大病患者的遭遇令人同情,他们的呼吁犹声声在耳,健康的人们如能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愿与他人一起来分担大病风险,那么记者的一番调查与上述文字就不会白费。
把将来握在你和大家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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