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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金管理保护当事人权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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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5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基金管理保护当事人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记者施明慎、田俊荣报道:今天,我国第一个证券投资基金法规性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正式发布。其实施将由中国证监会在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对于现有基金的整顿和规范问题,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罚则及附则等。制定和颁布该办法的宗旨是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中规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关于基金设立的形式,可以是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封闭式基金;基金托管人,限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办法还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施行,将在培育机构投资者、便利社会公众进行证券投资、增加市场有效需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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