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大检查不能顾此失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大检查不能顾此失彼
历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不少,取得的成绩不小,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大检查自身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很值得重视。结合今年的大检查,笔者认为要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
查“大”也要查“小”。过去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大检查对大户认真、细致,对小户则蜻蜓点水,轻描淡写走过场。其主要原因是检查者认为大户即便出点小问题也是一大笔收入,效益差的小企业查了半天也没有多少“油水”。其实,在大检查中,主要是严格检查执行政策情况,检查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偷税逃税等违法违纪行为,应不分大小,一律按照法规严肃惩处。其次,大检查时还要广泛、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帮助他们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因为企业大小有别而重此轻彼。
查“事”也要查“人”。过去在大检查中,即使查出问题,对事不对人,当事人不损毫毛,甚至有些问题还未处理完毕,当事人就已易地升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法纪观念,带来了一定的负效应。因此,在今年的大检查中,我建议在“查事”的同时更要“查人”。查出企(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物价政策和偷逃税金等问题后,既要限期补缴查出的偷税、违纪款、应缴滞纳金和罚款,也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员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对查出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对那些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轻者令其检查,重者绳之以法,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查“偷”也要查“欠”。长期以来,少数人片面认为偷税、违反物价财经纪律等行为是违法的,欠税、欠款“无伤大雅”,而长期无息占用。大检查也往往只查偷不查欠,查出偷税等问题要补税要罚款,而对欠税、欠款的往往“熟视无睹”。这次大检查,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督促清欠工作的开展。
查“外”也要查“内”。有些企业的问题与执法机关内部职责不清有关,与个别执法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疏于律己,作风浮漂,责任心不强,甚至贪图私利,以权谋私有关。因此,在检查纳税户的同时,不妨从检查者自身找一找原因,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制度,堵塞自身工作中的漏洞。这样,才能有利于督促、激励税务干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真正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认真搞好执法机关内部自身执法检查,也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重“补”也要重“罚”。目前,在税收、财务、物价等法规中,几乎都内含罚则,规则比较具体、明确。对查出的问题,该补的补,该罚的罚,该加收滞纳金的加收滞纳金。如果以补代罚,或该罚上限却象征性地罚一罚,违法者反而会因受不到应有处罚而窃喜,日后更加胆大妄为。一定要坚持惩处的严肃性,让违法乱纪者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这才是治本之策。
重“查”也要重“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大检查,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促进征管稽查手段科学化、现代化,从而达到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目的,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也为今后的大检查提供有益的经验。
江苏淮安市国税局陈爱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