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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先抢救后交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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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也说“先抢救后交钱”
江苏东台市仇怀成
报载:海军414医院8年来坚持“先抢救后追缴费用”,收治近3000例需紧急抢救的病人,没有一例因费用问题而贻误时机。笔者认为,此举应大力提倡。
最近,邻居庄师傅告诉我一件令人遗憾的事。9月下旬的一天,老庄意外地被装卸钢材的吊车吊杆砸伤了左手,两截小指随即落地,流血不止,情况危急。一位同事马上拣起断指,将他送往市内一家大医院抢救。到了急诊室,医生告诉他要先挂号。同事急忙挂完号,以为可以抢救了,可医生又告诉他们还要先交500元钱。他俩苦苦哀求:“我们都是有单位的,钱少不了,能不能先抢救?”医生说:“这是医院的规矩,谁也不能违反。”无奈,同事又骑车赶回家取来钱。这时,医生才开始给他做皮试,然后进手术室,前后拖了近两小时,断指当时虽接上去了,可最终未能成活,近日又被切除。像庄师傅这样的遭遇,社会上并不鲜见。
眼下,为数众多的医院实行的是“先交钱后抢救”的制度。据说,这是吸取了过去抢救后收不到钱医院吃了大亏所采取的硬性措施。实事求是地说,医疗单位治病救人如果不能按时收取费用,就无法正常运转。可是有些患者在毫无精神和财力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意外伤害和危急重症,如果得不到及时抢救即有生命危险,像老庄这样的伤者就因为不能及时交费,而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留下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和身体的创伤。
如何妥善处理急救与收费的矛盾呢?依笔者之见:首先,医院要真正确立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服务宗旨,大幅标语不能只挂在墙上而不去履行。其次,要相信绝大多数的危重伤病者本人及亲属和所在单位是能在救治后按数交费的。再次,对于那些极少数素质不高想赖账的人,为了维护医院合法的权益,医院可以加大追缴费用的力度,实在不行,最终就到法庭上见,相信医院是会获胜的。
衷心盼望我们的医院能像海军414医院那样,遇到需要急救而又一时没钱者,只要急诊科总值班签个字,一律先抢救,事后再按规定收取费用。尽量避免让庄师傅这样的不幸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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