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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无序状态应整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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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中介机构无序状态应整顿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经济方面的中介机构8家(不含2家律师事务所)。而中介机构又一专多能,搞审计的有评估职能,搞评估的也办理审计验证业务,这在仅有17个乡镇、35万人口的迁西县已超过经济发展的需求。这种“僧多粥少”的状况,导致了各中介机构在承揽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有的用回扣方式招揽业务;有的利用主管部门的权力搞垄断,强行服务;有的硬向企业索要“服务”费。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置“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于不顾,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这些中介机构分别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有的挂着牌子,却没有一兵一卒,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业,目的是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这种做法不仅加重了社会负担,也损害了中介机构自身的形象。
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中介机构的无序状态应予整顿。首先,批准设立中介机构既应考虑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应以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条件。只有多种知识综合型的、高素质的中介机构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凡不具备5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应批准设立。在执业中要坚持资格上岗制度并实行挂牌服务,被服务对象有权选择服务者。对以安排待业人员或单位创收为目的而建立的中介机构,应予以取缔。
其次,中介机构要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主管部门不能随意调用中介机构的资金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在中介机构兼任职务。中介机构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不能靠主管部门的“保护伞”生存。
另外,中介机构应严格坚持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入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河北迁西县审计事务所张贵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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