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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和他解除父子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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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否和他解除父子关系
编辑同志:
1969年,我与丧偶的王桂花结婚,结婚时她带来一个两岁多的男孩。20多年来,我将这个男孩视如己生,从未嫌弃他,为此我结婚后没有要孩子,和妻子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并给他找了工作。1993年,妻子病故后,这个孩子有工不做,成天待在家里无事生非,没有钱就向我要。如不给,就对我拳打脚踢。我对他多次进行苦口婆心的说教,但毫无效果。我想和他解除父子关系,不知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河南读者冯名
冯名同志:
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您和这个男孩的关系。虽然您待他如亲生子,但您和他的关系只是随着您与王桂花结婚和长期抚养他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继父子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亲父子关系。亲生父子关系是血亲关系,亲生父子形成的血亲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你们形成的继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允许解除的,但不能自行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方面的批复中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确凿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和您的继子解除继父子关系。同时,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解除继父子关系的同时要求您的继子一次性付出一定的赡养费,以解除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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