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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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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7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乡镇企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本报讯记者彭俊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来,我国乡镇企业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业部和全国各地先后制定了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农业部对乡镇企业法公布前的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修改了5个,废止了6个。同时,《乡镇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也基本成熟。地方人大积极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四川、新疆、宁夏、云南、贵州、长春等省市区均出台了《乡镇企业条例》。河南省发布了《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出台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
乡镇企业法明确规定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和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为了提高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对省、地、县三级乡镇企业骨干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培训;省、市、区乡镇企业局对乡镇企业系统其他干部职工约100万人进行了教育培训。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各地普遍收到了积极效果。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乡镇企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二是稳定了扶持政策。一方面制定了大量政策性文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落实了有关税收政策,如在应缴所得税中相应减征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农村社会性的资金等。三是建立了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进行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工作,没有建立发展基金的省也基本上建立了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财政周转金。四是维护了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或法规、规章,基本上都对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作了具体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对乡镇企业的税外收费;同时,乡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和贯彻乡镇企业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了乡镇企业的行为,使乡镇企业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了学法用法,守法经营,依法治企。六是强化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普遍得到加强,管理队伍得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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