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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黎明剽窃他人成果被撤销博士学位有关人士呼吁整治学术领域的剽窃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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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6
第2版(要闻)
专栏:

  胡黎明剽窃他人成果被撤销博士学位
有关人士呼吁整治学术领域的剽窃之风
新华社上海11月15日电(记者刘军)华东理工大学一向被认为“年轻有为”的教授胡黎明,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在校内外引起极大震动。
据介绍,从博士研究生毕业到晋升教授、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34岁的胡黎明只用了两年时间走完了别人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走完的路,达到了他人生的一个辉煌顶点,但他6年前撒下的一个弥天大谎终于败露。今年6月6日,华东理工大学校长王行愚收到了关于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的检举信和有关材料。学校立即组成了由材料和化工学科8位资深教授参加的专家组,前后两次认真审核了有关1991年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的检举材料、论文及有关文献资料。专家组一致认为:检举材料属实,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存在极为严重的剽窃他人成果的问题。
调查表明,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剽窃14篇相关学术论文之嫌。不仅如此,胡黎明在随后(1991—1996年)申报的有关7个资料中(包括人才专项基金及获奖材料)继续剽窃他人成果作为其重要的创新研究成果,并发表论文。更为严重的是,1996年11月,胡黎明在申报国家发明奖中编造事实,伪造了申报书中的第一发明点。在1991—1996年有关申报材料中均出现虚构的已出版的两本专著。
日前,华东理工大学因胡黎明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严重的剽窃现象,撤销了他的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停止了他的国家超细粉末工程中心负责人、华东理工大学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王行愚校长说:胡黎明剽窃事件再一次敲响了警钟。高校学术领域的剽窃之风亟待整治,同时科学界也应树立知识的“品牌”意识,对高等学校中极少数“学术偷儿”提高防范意识,从学位管理等方面“扎紧篱笆”,并组织专家学者“打假队”,加强打击力度,维护科学知识的严肃性,以正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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