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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央综治委作出决定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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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4
第3版(要闻)
专栏:

  人事部中央综治委作出决定
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人事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近作出决定,对102个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88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任建新给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来贺信。
表彰决定指出,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政领导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持续稳定。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人事部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铁道部综治办等102个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保香等88名个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任建新在贺信中称,获得光荣称号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功臣,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希望他们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忠实地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继续保持和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不怕牺牲,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惜流血流汗,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任建新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探索出来的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继续坚持开展“严打”斗争,搞好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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