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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会议二十五日举行限制性会议 苏联代表团建议举行限制性更大的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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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27
第4版()
专栏:

日内瓦会议二十五日举行限制性会议
苏联代表团建议举行限制性更大的会议
【新华社日内瓦二十五日电】日内瓦会议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限制性会议二十五日发表公报如下:
“九国代表团在六月二十五日的限制性会议中,继续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下次限制性会议将在六月二十九日举行。”
【新华社日内瓦二十六日电】本社特派记者报道:九国代表团在二十五日举行的限制性会议上继续讨论停战监察问题。据悉,为了推进会议工作的进展,苏联代表团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苏联代表团提议,由当前的各代表团团长偕同少数专家和译员举行限制性更大的会议,来讨论会议上的各项建议。苏联代表团的这一意见得到了中国代表团的支持。
据悉,苏联代表团在会议上指出,苏联代表团是考虑到法国代表团和其他代表团的建议才提出这一意见的。法国代表团在上次限制性会议上曾建议,成立专家委员会来考虑“某些问题”。苏联代表团认为,这一建议原则上是合理的,苏联代表团愿审议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然而,苏联代表团认为,应首先决定给予这一专家委员会以何种任务。如果把所有的工作都交给专家委员会去处理,那就会被人认为是对于会议工作的一种拖延。
为了有助于更好地安排会议的工作,苏联代表团建议,由当前的各代表团团长偕同少数专家和译员举行限制性更大的会议,以详细讨论会议的各项建议。由于苏联代表团在六月十四日提出的十二点建议是当前各项建议中最详尽的一个,会议应以此建议作为讨论的基础,同时也可讨论其他代表团的建议。会议应决定哪些问题可以达成协议,哪些问题可在原则上达成协议,细节委派专家们加以研究,然后把结果报告各代表团团长。苏联代表团指出,这样做就会促进会议的进展,并早日拟出建议供将来外长们回来时考虑。
苏联代表团在会议上还谈到了联合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苏联代表团指出,会议早已决定应促成双方之间的直接接触,那种主张双方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应隶属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意见正是违背了这一原则,而苏联代表团主张两个组织应该是平行并分工的这一意见,是从这一原则出发的。停战既然主要靠双方的诚意,就不应对他们表示不信任。
据悉,法国代表团在会议上表示与其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凌驾于”联合委员会之上,让这两个机构“在不同的领域中并肩合作也许是可能的”。但是,法国代表团仍然认为在双方意见分歧时应认为中立国委员会的建议是带有“强迫性”的。法国代表团又说,让中立国拥有警察力量来强制实行其建议,“这是不必要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中立国委员会的建议,即可提交参与保证的各国处理。
据悉,中国代表团也在会议上发了言。中国代表团表示支持苏联代表团关于由当前的各代表团团长举行限制性更大的会议的意见。中国代表团指出,在停战监察问题全部解决之前,会议还面临着一些必须克服的分歧。会议应把共同点肯定下来作为进
一步商谈的基础,而对那些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本着和解精神进一步协商,以求得合理解决。中国代表团认为,在停战监察和国际保证的各项问题上,各方意见中的共同之点是肯定存在的。
首先,中国代表团指出,在停战监察各种机构的组成问题上,大家都同意有两种机构,并都同意联合委员会由双方司令部代表组成,国际委员会由中立国代表组成。在中立国委员会的成员问题上,有些代表团提出应由科伦坡会议国家担任,苏联代表团在五月三十一日提议的四个国家中就包括了两个科伦坡会议国家,在六月十六日苏联代表团的进
一步建议中所提出的五国或三国中,更各包括了三个或二个科伦坡会议国家,这些建议是完全合理的。
在停战监察机构的职权问题上,中国代表团认为各方的意见也是有共同之点的。中国代表团指出,法国代表团表示两个机构的关系没有必要以“隶属”的字样来表达,两个委员会的职权应有所划分,会议应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这一主张是有帮助的。中国代表团认为,应该拿职权范围的划分来克服关于两个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的分歧。苏联代表团在六月十四日就职权问题提出了详尽建议,中国代表团认为应根据苏联建议采纳法国代表团意见,对职权问题进入细节讨论,分歧决不是不可克服的。
关于中立国委员会的表决问题,中国代表团指出,苏联代表团在六月十四日的建议中,已把一致表决的原则和多数表决的方法加以适当的划分和配合。在国际保证问题上,大家都同意由本会议参与各国加以保证。中国代表团认为,在所有这些问题上根据苏联建议进行协商而达成协议,应该是并不困难的。中国代表团最后建议,以苏联代表团六月十四日的建议为基础达成协议,以便促成对停战监察问题早日达成全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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