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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与“得道多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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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7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见义勇为与“得道多助”
林义成
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里,见义勇为的行为理应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帮助。这一点,在时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也得到了生动的体现。
报载:江苏省江宁县上峰镇宁峰集团轧钢厂护厂队员李德林,在为保护集体财产与歹徒搏斗牺牲后,有人说李德林平时表现不突出,没获得过先进称号,甚至还发生过因酒后上班造成腿部伤疾的事,算不上英雄。但绝大多数群众认为,李德林为保护集体财产与歹徒搏斗而死,当然是英雄。厂领导说,李德林勇于保护集体财产,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他敢于挺身而出,就凭这一点,就该称他为英雄。
在珠海市一家公司当保安员的姜云阁,在外出途中,见一名警察与持刀歹徒搏斗,挺身相助,制服歹徒后,他又把受伤的警察送到医院抢救。姜云阁因误了回公司的时间,被老板辞退。受伤警察所在的派出所闻讯后,帮姜云阁筹集生活费,为他联系工作。事情传开,珠海市市民对姜云阁表示敬佩,对辞退他的老板表示愤慨,并愿意帮助他渡过难关。当姜云阁到另一家公司上班时,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前往祝贺。
李德林、姜云阁在见义勇为之后,虽然受到少数人的不公正对待,但毕竟得到了社会更多人的尊敬和厚爱。这是令人欣慰的。由此我想,见义勇为者令人肃然起敬,而那些给见义勇为者以精神、物质上的支持,向见义勇为者伸出援助之手的群众、单位和部门,同样值得称道。
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斗争的过程,是此长彼消的过程。我们应该让为社会作出贡献付出牺牲的人,得到社会的回报。然而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当见义勇为者出现之后,有人出于自私、狭隘的心理,对见义勇为者非但不予支持和帮助,反而求全责备、讥笑嘲讽,甚至给以不公平的对待。这是不可思议的!有的地方人们之所以见义而不敢勇为,也与当地缺少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为其解除后顾之忧的社会氛围有关。
要使正义得到伸张,使邪恶无立足之地;使好人不吃亏,使坏人坏事难成气候,需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公民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在见义勇为尚未蔚然成风的情况下,尤须社会各方面都来做见义勇为者的坚强后盾。同时,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思考,如何健全和完善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激励机制,解除其后顾之忧,也会有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发扬光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见义勇为者的行列,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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