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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行风应普遍推广——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徐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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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2
第2版(要闻)
专栏:

  民主评议行风应普遍推广
——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徐青
本报记者高渊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并强调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而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标本兼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好制度,应普遍推广。”11月20日,正在上海参加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国务院纠风办主任徐青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了这段话。
纠风工作自从国务院1990年8月23日召开电话会议,李鹏总理亲自动员部署以来,到今年已经历时8年多。民主评议行风就是在纠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伴随着纠风工作的不断深入而发展,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徐青告诉记者,在纠风工作开展之初,各地方、各部门主要是采取自查自纠的方法,但不正之风是一种普遍存在、反复性很强的消极腐败现象,仅靠自查自纠是不够的,必须开门纠风,把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现在,民主评议行风已经受到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组织者、被评者、群众都说民主评议行风好。这主要是因为,这种形式扩大了基层民主,对被评议单位产生了强大的压力、震动,促进了纠风的自觉性。同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海自1995年起连续评议了8个系统,公用电话管理混乱、房管系统维修不及时、卫生系统收费不公开等老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徐青认为,民主评议行风不是简单的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而是一个融确定评议对象、选聘代表、组织调查、当面评议、认真整改和综合评估等内容为一体的系统工程。8年多来,各地区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慎重选定评议对象,使评议内容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评议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注重参评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评议前进行背对背的明察暗访,切实掌握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评议中应作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的面对面的对话,使评议具有尖锐性和权威性;评议后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保持民主评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召开这次现场经验交流会,就是要以十五大精神为动力,使民主评议行风积极而又稳妥地坚持下去,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徐青最后向记者表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要把为老百姓办实事作为落脚点。评议的最终效果如何,就是要看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是不是解决了,老百姓的“忧”和“难”是不是解决了。这样的民主评议才有生命力,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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