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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邻居一棵树有理也要吃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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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社会扫描

  砍了邻居一棵树
有理也要吃官司
张松郁陈红瑞
1996年8月21日,当湖北省宜城市王集镇方阁村农民王志章收到法院送达的一份民事诉状副本时,心里吃了一惊。他没想到,因为自己砍伐了邻居的一棵价值20元的楝树,在时过一年多之后,被邻居廖玉珍推上了被告席。
王志章与原告廖玉珍是多年的老邻居。1993年春,廖玉珍全家搬到丈夫所在单位居住,家里的房屋及树木无人看管。1994年冬,廖家一棵靠近王家的楝树上的一些枯枝,经常被风刮断掉落在王家的酒房上,将王家酒房上铺盖的油毡打坏。王志章在没有告知廖玉珍的情况下,将这棵楝树砍伐了,并留着自用。
1996年8月20日,廖玉珍以财产赔偿为由起诉后,王志章认为自己砍树是事出有因,以廖家楝树掉落枯枝打坏酒房,造成损失在先为由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其维修酒房所开支的生活费、材料费和劳务工资,共计2500余元。
经庭审调查核实,法院认为被告王志章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原告的一棵楝树,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要求赔偿其酒房维修费用的主张,因王志章不能举出树枝打坏酒房以及因此而维修酒房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在委托宜城市物价事务所对楝树进行价格鉴定后,判令被告王志章赔偿原告廖玉珍楝树价款2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审结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一些群众说,王志章有理变没理,吃了不懂法的亏,以后我们还真得好好学学法。还有些群众说,这只值20元的官司没吵没闹,便在法院有了个“说法”。看来我们以后受了委屈,还是去找法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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