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解除农村人口养老之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扫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解除农村人口养老之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扫描
本报记者王斌来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生产者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原来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保障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特别是生产要素从农业向非农产业流动,农村每年有几千万劳动人口流向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已经明显高于城市。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将进入老年社会,2020年至2030年将进入老龄化高峰。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二三十年之前,如果不未雨绸缪,普遍建立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很难平稳度过这一高峰。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4%,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农村人口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许多人认为农村养老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几乎每个老人都和一个或几个家庭相联系,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但是,若从收入来源和生活安排两方面仔细考察农村老人家庭,我们将会发现,自己养老和家庭养老是现阶段农村养老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比例不相上下,社区养老非常薄弱。而在自己养老的形式中,经济来源又主要靠老人自身的劳动收入支撑和维持。劳动收入的多少依赖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因此,很大一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缺乏必要的保障。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的保障功能将逐步弱化,势必增加自己养老的比重。与此同时,随着人口总数的增多、人均耕地的减少,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可依赖程度也将逐步降低。当农民集中精力解决脱贫问题时,他们主要考虑发展生产、吃饱穿暖。一旦不愁温饱了,他们就有条件来思考如何安排明天的生活问题,解决养老问题就成了农民由温饱转向追求小康的自然需要。如今,“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正在发生改变,正如一位农民所说,“以后孩子越来越少,子女有心也指望不上,将来养老还是要自己有所准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我国宪法赋予每位公民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当然不能把农民排除在外。据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早在80年代初,在一些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富裕地区,农民已经自发地仿照城市建立了包括养老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尽管这些制度需要加以正确引导和完善,但已表现出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渴望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已解决温饱奔向小康,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逐步建立低标准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从1991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82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积累资金120多亿元。而且,有39.4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农民普遍反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党和政府继土地革命、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为农民办的第三件大好事。当老年人所在家庭或其分居子女能够向老年人提供赡养条件时,老年人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丰裕;当家庭保障不充分时,养老保险可进行另一种经济上的补给;当家庭保障失效时,养老保险可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增强了养老的安全性。实践证明,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解除农民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农民消费、积累建设资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交费为主建立个人账户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农村人口从业状况复杂,流动性较大。由于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信息和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等因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仿照城市那样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保险资金的积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储备积累,按积累总额确定发放标准。个人缴费一般占保险费总额的50%以上,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参加保险的农民或乡镇企业职工所在的村或企业,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50%。国家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税前列支、保险基金运营免征增值税等。保险对象一般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若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而身故,则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续领取至10年期满为止,也可一次性继承;若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则一直领取到身故为止。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不稳定,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了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
      确保保险基金安全保值增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广施于农村地区的。很多已经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绝大多数农民都能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但并没有完全解除思想顾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担心政策变化、利益受损,不能如期领取养老金。随着资金积累规模的增加,如何保证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将是各地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为此,民政部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干预基金的正常使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国家金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改进投资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增加运营工具,调动各有关金融机构参与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金运营的收益率。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近日强调,一定要把农民的血汗钱、养老钱管住、管好,不能有任何风险和损失。同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监管的作用,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加强追踪检查,严格控制基金流向,杜绝违规操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