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我前夫能否抵押儿子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前夫能否抵押儿子财产?
编辑同志:
前年,我与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时为照顾我们9岁的残疾儿子的生活,将我们原有的一套住房和部分财产划归儿子所有,儿子由他抚养,每月我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前不久,我去探望儿子时得知,前夫为了做生意筹集资金,将属于儿子所有的这套住房抵押给了他人。我向他提出不同意见,他说他是儿子的抚养人,有权抵押这套住房,别人不能干涉。不知前夫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河南安阳张燕
张燕同志:
你的前夫不能随意用这套房子作抵押物,这是一种直接侵害你们儿子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侵害你对儿子行使监护权利的一种不法行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你们离婚后,双方都是子女的合法监护人,都有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人必须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能随意侵犯和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不能以履行监护职责而谋取任何利益。不是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利益方面考虑,随意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去换取处理财产的权利。
另外,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你的前夫将这套他不具有所有权的房子作为抵押物也是一种无效抵押行为。对你前夫的这种行为,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关规定,要求他立即纠正。如他不采取措施,你作为儿子的合法监护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的前夫承担责任,或者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本版法律顾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