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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在加拿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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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4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域外来风

  合作化在加拿大
□□程金根
加拿大是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之一,拥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农业合作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合作社是加拿大农业经济的主导力量
加拿大1993年有农业合作社824个,59.9万个生产者为其社员,固定资产31亿加元,总收入129亿加元,近40%的农民收支是通过合作社来进行的。
在销售方面,合作社销售了全加55%的谷物和油菜,63%的奶制品和47%的家禽。在供应方面,合作社供应动物饲料、肥料、农药、种子、机械和其它农用物资,甚至石油产品和建筑材料。合作社提供了36%的肥料和农药、27%的动物饲料。
1993年全加最大的500家企业有17个是合作社,总销售额110亿元,其中萨斯卡彻温小麦合作社以年销售额16.23亿加元列第76位,是加拿大最大的合作社。全国最大的10家农业企业中合作社占7家。
      加拿大合作社的历史及其发展
合作化运动有一个漫长而迷人的历史,它是普通人相互关照,一起工作,一起发展,避免剥削,自己问题自己解决的一种经济形式,他们证明自己的努力能改善生活和周围的一切。
加拿大第一个合作社成立于1852年。今天的合作社大部分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40年代,六七十年代是合作社的繁荣期。合作社由早期的小型单一的形式,通过发展和合并,成为大的合作社或联合社,业务也多元化,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农业合作社首先在草原诸省得以发展。本世纪初,草原诸省的农民对银行、铁路、储运公司、农具制造商和农用物资供应商的高价格感到不满,而单个农民对价格的控制很有限,他们认为市场和价格被几个大的买主和卖主所左右,农民只有在合伙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成立合作社对自己的利益、前途和当地经济进行控制。到1925年草原三省的农民们已经组织了三个大型的小麦合作社。
70年代,合作社销售了80%的谷物和大量的农产品,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成为一个或多个合作社的社员,销售和社员数量几乎呈饱和状态,因此合作社向加工寻找发展。70年代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另一个趋势是合作社向产中和农用物资的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相继成立,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结构。即使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不景气时期,合作社仍呈增长趋势。
      政府支持是加拿大合作社成功的主要保证
首先,各省和联邦政府颁布了有关法令。早期的合作社由于缺乏组成及经营方面的法规而受到阻碍,许多合作社不是失败,就是演变成股份公司。1970年12月加拿大通过了合作社的联邦立法,为合作社的合法经营、贷款和融资等取得了合法地位,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其次,各省和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有相应机构为合作社提供诸如注册、咨询、宣传、信息、研究等服务。合作社也是一种经济形式,但社员们往往缺乏经营和管理技巧,成立之初政府部门提供商业和管理协助,对教育和培训合作社管理人员极其重视。
第三,为了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与立法和合作社的关系,联邦政府于1987年成立了合作社秘书局,挂靠联邦农业及农业食品部,为联邦政府专门处理合作社事务,致力于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政府各部门都有许多计划支持合作社的发展。联邦政府有两个重大法律支持合作社。一是《农场改良及合作社销售贷款法》,它为合作社提供中长期信用,支持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增加农产品价值,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合作社农产品销售法》,它为收购农产品的合作社提供最低价格保护,帮助和鼓励农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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