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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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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5
第2版(经济)
专栏:合法竞争·公平竞争①经济视点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
本报记者潘岗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竞争给经济带来活力和效率,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实惠。如今,我们正在享受市场竞争带来的种种好处,但是,一些无序的竞争现象也在困扰着我们。竞争是有规则的,不能随心所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合法的竞争、公平的竞争。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落实十五大精神,提倡合法竞争、公平竞争,我们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的一些无序问题,推出一组报道,供读者参考。——编者
只要你留意一下广告就会发现,如今企业对降低产品售价是多么“乐此不疲”——同样的商品,今天30元一件,明天20多元就可能买到;只要你去商场货架前看看就会发现,当今企业对开发新产品是多么“情有独钟”——刚刚上市的新产品,没过几天,就会被更新的产品所替代。至于遍及全国的企业兼并浪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企业兼并……这些过去只在书本上读到过的企业竞争现象,如今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面前。
      竞争,市场活力的源泉
其实,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竞争型经济。竞争是提高市场活动效率的关键所在。
竞争来自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各类企业大量涌现,同时企业追求利润的动机逐渐强化。众多的企业走向市场,必然要千方百计去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以争取最大利润,也就必然会形成千军万马竞争的局面。当今企业对市场的敏感性越来越高,竞争意识越来越强。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当新的消费需求出现时,无需政府决策,生产者、经营者便会主动采取措施,通过满足市场需求获得自身效益。
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和实惠。去年以来,长期以“老大”自居的铁路客运部门,适应市场需求,或增开“朝发夕至”列车,或调低票价,改变售票方式,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这不是谁的“恩赐”,主要是近年民航和高等级公路的发展,开始分散铁路的客流,铁路客运遇到了竞争的压力。大哥大、BP机、电话,近一年来价格一降再降,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联通公司的加入竞争,打破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我国电讯业独家垄断体制。眼下市场上此起彼伏的电视机、VCD、微波炉“大战”,带来的是产品质量提高、服务好、价格降的新气象,使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竞争,也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和发展契机。近几年,一大批企业勇于面对市场竞争的挑战,主动进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扩大了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得了可观利润;一大批企业通过兼并,扩大了生产规模,得到了快速发展。
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正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
      竞争必须遵守规则
体育比赛,运动员们尽可以施展自己的十八般武艺,但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如果运动员都不守规则就无法进行比赛。
同样,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有着充分的竞争自由,但竞争自由不是放任自流或为所欲为。市场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则进行平等竞争。
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了实现平等竞争,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范市场行为、确定市场竞争规则的法律。早在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化高峰时期,加拿大、美国就分别制定了《预防和禁止限制贸易合并法》、《保护贸易和商业以免非法限制与垄断法》。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国际领域反不正当法律制度也日益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立法,虽然反不正当立法名称和内容不尽一致,但其内涵都是一致的。即,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在商品流通与服务领域内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正当手段或方式损害竞争秩序的行为。包括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利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我国于1993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通过规定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如何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确立了市场行为的共同准则,从而为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4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3万余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据有关调查资料分析,当前,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还很严重,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仍然猖獗,一些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时有出现。以假冒商品和市场垄断行为为例,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主办的一项调查,1996年全国有1/4的家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受到伪劣产品损害的占93.9%。民建中央去年四季度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亦显示,认为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假冒伪劣商品者高达55.7%,认为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者高达41.4%。从各地执法机关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看,也是假冒伪劣行为一直居首位,其次就是各种垄断行为。
很明显,这些不正当竞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践踏了市场竞争规则。它的不断增多,不仅损害了大多数企业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危及整个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采取措施,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分割和封锁,坚决遏制和打击经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当务之急。
      需要监督也需要自律
今年6月,合肥荣事达集团推出企业自律宣言,在经济界、企业界引起强烈反响。何以如此?因为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的自律同样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的演进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有序化主要依赖两个方面:一是他律,即政府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自律,即企业本身和同业之间按照公认的道德标准、伦理规范和文化传统,自我约束。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他律与自律紧密联系,互相支持。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实体,如果在生产经营中没有自我约束,不讲商业伦理,那么,各种外部监督的社会成本就会无限增大,以至于违法行为打不胜打,不正当竞争案件防不胜防。反之,只有企业自律,而没有法律的监督及政府的监督,就不能对那些不讲商业伦理的违法者给予强制性制裁,以致“好人吃亏”,久而久之,自律者也逐渐放弃自律。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先后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一系列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但为什么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不仅如此,以往一般经济违法案件的“主角”以个体、私营企业居多,而当前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违法者,既有个体私营企业,也有国有、集体、股份、合资企业。其原因除了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等因素,适应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市场行为主体缺乏自律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方面。
法制化、监督体系、同行之间和企业本身的自律,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三大要素。有关专家指出,随着买方市场的出现,今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还将进一步加剧,要引导企业平等竞争,合法经营,就要在尽快完善市场竞争法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在全社会提倡企业和行业之间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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