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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社会利益的协调——行政管理研究的新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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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1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与商榷

  加强对社会利益的协调
——行政管理研究的新课题
吴敏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也出现了社会利益结构失衡的某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尽快解决。因此,社会利益协调愈来愈成为行政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新课题。
要重视社会利益协调问题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个社会充满了活力,社会结构趋于动态化,这就使得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比较简单的社会利益关系变得愈来愈复杂了。各种新的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利益获得途径等方面的多样化,及其相互之间利益差距、利益矛盾乃至利益冲突的日益明显。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全面、科学地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的若干重大关系,其中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实际上,这些关系属于社会利益协调问题。他指出:“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第18页,人民出版社)这里所讲的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宏观调控,其中也包括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规范。实际上,这些问题也是个社会利益协调问题,是物质文明要注重解决的问题。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现在,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固然与一些地方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软有直接关系,但现实社会物质生活领域许多利益关系不协调,是一个重要原因。现实生活中物质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必然会反映到社会精神生活领域来,必然要求解决社会物质生活领域诸种利益关系的不协调问题。今天,行政学作为一门以行政管理的范畴及其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应用性学科,要为现实的行政管理服务,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必须重视探求解决社会物质生活中诸种利益不协调问题的答案。如,从目前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乃至以权侵法、搞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仍未得到根本克服。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行政管理者所谋取的自身的利益和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不一致、不协调。马克思曾尖锐地指出:“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法的利益”和实际执法者的利益发生抵触,“它就得闭上嘴巴。”(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显然,当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行政管理活动中执法的机制,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社会利益协调问题的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过程,也就是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朝着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向逐步进行调整的过程。近几年来,我国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市场竞争原则的实行,以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得以贯彻,使得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虽然,由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乃至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人们所构成的不同社会群体仍有许多共同的根本利益,但其具体利益诉求日趋个性化,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日趋复杂化。从事行政研究和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探索和研究社会各群体的现实利益状况以及各群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加以客观地分析与理论概括,创建相关的分析评估理论和操作机制,为决策部门处理社会利益协调提供理论思路。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对社会群体相互之间存在的利益差别和矛盾,着重是从思想政治上来认识和处理的,而没有注重从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上去分析和协调。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社会群体的利益差别日益突出,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势必也会日益增加。其主要表现是:农业生产者群体和工业生产者群体的矛盾;工农业生产者群体和商业服务者群体的矛盾;企业管理者群体和企业劳动者群体的矛盾;知识分子群体和体力劳动者群体的矛盾;私营企业主群体和私营企业雇佣劳动者群体的矛盾;高收入者群体和中低收入者特别是生活贫困者群体的矛盾;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甚至贫穷地区的矛盾;等等。要保证市场经济正常发展,保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必须对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及时、正确地进行协调,把这些利益差别和矛盾限制在正常、适度的范围之内。虽然,这种协调不仅仅是行政协调一种方式,还应有法律协调、市场协调、思想政治协调等多种方式,但是,行政协调是主体,其他各种协调也大都要通过行政协调来实现。因此,对各社会群体相互之间的差别、利益矛盾进行协调的政策、方式和手段,应是行政学十分重要的研究内容。诸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所强调的,要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对于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悬殊问题,要采取正确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那么,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过高收入等应该怎样具体界定和调节,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应该采取什么具体方式和手段,这些都是行政学需要加以研究,予以回答的问题,以便为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地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应该看到,体制转轨将是长期的历史过程,旧体制的固有矛盾和弊端不可能立即消除,对社会结构重新调整、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社会利益重新整合势必带来一系列问题。当各社会群体之间或同一群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同其他因素和矛盾交织在一起时,在特定的情况下,就可能演变成某种利益冲突。要实现社会利益协调服务,行政学就应该研究有效、妥善地预防和制止此类突发事件的方式、途径和措施,解决问题于冲突初起之时,或在冲突发生后能够将其平稳地化解。恩格斯曾深刻的指出,掌握国家行政权力的人往往具有并要力图实现“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和行政管理者所应该代表的阶级利益往往不一致(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483页)。看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情况还没有完全消失。现在我国某些行政管理者无视甚至践踏广大劳动群众的合法利益,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行政管理必须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和制约行政管理者自身所谓的“特殊利益”。换言之,只有行政管理者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代表了广大劳动群众根本利益,才可能完成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协调的历史使命。这当然不是行政学研究单独所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协作攻关,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利益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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