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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竞争·公平竞争③市场封锁“封”住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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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7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合法竞争·公平竞争③
市场封锁“封”住了什么
本报记者龚雯
      “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辽宁省的盖州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连喝什么啤酒的自由都没有了。今年春天,盖州市强行要求全市45家酒类批零企业与当地的龙洋啤酒厂签订协议,专卖该厂的“瑞雪”啤酒,违者吊销营业执照并重罚2万元。有关部门还昼夜巡查,凡发现经营外地啤酒的,一律查抄没收。
几乎是在同时,河南省固始县发出明文规定:“为保护本县化肥工业生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供销社系统)从外地购进碳氨。”违者,除没收商品和“非法”所得外,还要予以重处并追究乡、镇级主管干部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上述两地只字未提“市场封锁”,但其做法已不言而喻。近年来,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人为设卡筑障,大搞地方保护,并认为这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某类商品、资源紧俏,就限制流出;某类当地产品销售疲软,则限制外地优质货流入。
浙江某县将一大批外地化纤布经销商扫地出门;江苏某大城市进行化妆品检查时,抽检对象无一例外是外地产品;东北某市虽不直接阻拦外地车进入,却为本地车开辟市场“专行线”,让购买地产汽车的用户享受各种特殊待遇。有的地方还正告辖区:只要是当地企业能生产的东西,商业部门不准去外地采购并在本地销售。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视作假冒伪劣品严加查处,或将地区差价悉数上交地方财政,金融部门不准对其发放新贷款,并要压缩收回原有贷款,甚至强令商家每年必须销出多少地产商品,超额者给予税收优惠,完不成任务者挨罚。
      “篱笆墙”封住了什么?
市场封锁的“篱笆墙”,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体现了一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明显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对市场的“块块”分割,从短期来看,或许可以保护地区和企业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则是逐末舍本,给现实经济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
地方上搞市场封锁,大都怀有保护和发展本地经济的善意初衷,然而事实证明,保护的结果常常事与愿违。以前面提到的河南固始县为例,对化肥市场封锁后,供销部门购进本县化肥却销不出去,资金积压,利润下降;“只此一家”的高价化肥,加重了农民负担,“逼”出了非法经营。再看辽宁盖州,据了解,由于当地有关部门的“围追堵截”,深受欢迎的外地啤酒只得转为“地下”销售,商家不胜烦恼,消费者更是一肚子怨气。
可见,市场封锁,封住了正常的商品流通,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封锁,封住了经营者公平交易的可能,封住了消费者择优选购商品的自由,侵害了其最基本的权益;市场封锁,也封住了企业向前发展的道路,企业躲在地方政府的篱笆墙内、保护伞下,不经风雨,排斥竞争,最终必将丧失生存能力,被市场淘汰出局,企业利益又从何谈起?
北京大学教授朱善利指出,在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的大趋势下,倘若我们连国内之间的藩篱都冲不破,那将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倘若连国内竞争都要逃避,那怎能适应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目前很多企业连跨地区经营都做不到,更不用说实现跨国经营了。
此外,市场封锁还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为重复建设提供了条件。
毫无疑问,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地方,无论是对生产者还是消费者、经营者,市场封锁这道“篱笆墙”都必须尽早拆除。
      市场没有籍贯
市场没有籍贯,竞争无法回避,靠行政命令和土政策搞封锁排外,只能起保护落后的负作用,制约当地经济发展。
那么,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究竟应该做些什么?
市场经济并非不讲“保护”,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即是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的开放和物畅其流,保护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一条是肯定的,那就是决不能保护落后。政府应当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让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破除地区分割,打开封锁之门,并非不要发展区域市场。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类市场都起步于区域市场,但这决不意味着用区域市场替代统一市场,更不是要建成相互封锁分割的市场。市场经济既需要专业化分工,也需要资源合理配置和各地优势互补,形成一些区域市场本属正常,只要不人为地把这种市场凝固封闭,它就可以顺应经济规律,与全国统一市场衔接并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专家认为,现在不少地方既是规则的设立、制定者,又是“运动员”和“裁判员”,这就很难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因此,打破市场封锁,关键是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制体系,从而削弱地方保护的利益基础,遏制市场分割行为,以促进统一开放大市场、大流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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