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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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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原北京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牛爱民)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发出通报:原北京市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给予刘金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现年50岁的刘金生在1994年6月和12月两次出国考察途经香港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香港某公司总经理施某给予的“帝舵”牌坤表1块及摄像机1套,共价值人民币18370元。1995年三四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以出差亏钱为名,向港商索要人民币3万元。同时,刘金生还利用职务用公款支持其子经商并为其支付进口汽车关税和交付房租,重复报销出差费用等,前后贪污人民币10803元。
1994年,刘金生擅自筹建延庆县驻京办事处,利用职权多次违反财务制度,先后调运应上交的财政资金、企业资金200余万元作为“驻京办”经费,造成价值2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无任何记载,并出现贪污公款、吃喝报销等严重问题。
1994年3月,刘金生在未经组织考察,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任命一名无业人员为延庆县粮食局副局长,此人因诈骗罪现已被司法机关判处7年有期徒刑。刘金生还先后将集体企业的8辆小轿车分别送给陈希同及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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