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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损失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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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这笔损失谁之过?
去年七月六日,我到甘肃金昌站办理发往乌鲁木齐站一个十吨集装箱的货运手续后,回到所在单位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新镇酒厂,等待提货通知。但不知什么原因,直到九月十九日也没接到提货通知。我只好前往乌鲁木齐站查询,才知货物于七月十四日到站,已存放了六十六天。我交了管理费一千六百七十五元,又支出往返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一千零五十元才把货提了回来。运回的天池特曲酒因纸箱受潮,有百分之六十的产品商标霉变,因此销售很困难。如此大的经济损失使我难以承受。请有关部门查实,给我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
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新镇酒厂常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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