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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土地市场的新探索——土地使用权一年一租目前已在860多个县(市、区)试行,尚待实践中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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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培育土地市场的新探索——
土地使用权一年一租
目前已在860多个县(市、区)试行,尚待实践中完善
本报讯记者夏珺报道:记者最近在湖北省襄阳县采访中获悉:今年以来,该县已有40多个单位主动退出多余的土地计500余亩。这是该县试行土地年租制以后出现的新景象。
土地年租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有别于出让的新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年度收取租金。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到今年10月底,我国湖北、河南、山东、山西、吉林、江苏、广西等省(区)试行土地年租制的县(市、区)已达860多个。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实行了对部分行业用地的有偿使用制度,但有偿使用的方式只有出让一种。实践证明,单一的出让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用地者要在短期内支付全部地价款,资金占用量大,用地者负担重;二是出让期限较长(50年—70年),不适宜短期和临时用地。此外,由于用地者支付能力的原因和地方政府对投资的渴求,低价出让土地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土地年租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据了解,各地试行年租制的范围有三种,一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二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土地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三是对原划拨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年租制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年限租赁,随交随用;一种是有年限租赁,最高年限为10年。
经过几年实践,该制度显现出优越性:
——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年租制方便了投资者,降低了投资者初期投资成本。
——有利于促进城市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保护耕地。
——有利于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湖北省襄阳县试行土地年租制3年来,县财政收入每年以4000万元的速度递增。
——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土地年租制,部分收回了企业所占有的应属于土地所有者的收益,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土地年租制符合我国的法律,从长远看是应该实行的一种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但土地年租制毕竟是一种新的探索,各地的做法还不尽规范,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抓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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