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入股应坚持自愿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2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入股应坚持自愿原则
股份制搞得好,可使企业迅速出现转机。这是人们的共识。但目前有些企业搞股份制时,强迫职工入股,不入股就不准上班,已引起了无钱入股职工的极大不满。
大家都知道,股份制企业,是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既包含资金的联合,也包含资金与劳动的联合。即:既可入钱股,也可入劳股。钱多的可以多入;钱少的可以少入;没钱的可以不入。而且,既然是联合,就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因此,企业领导只能想方设法搞好企业,吸引职工积极自愿入股,而绝不能强迫职工入股,更不能把入股搞成“摊派”。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记得当年搞农业合作化时,我们曾宣传和执行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当时还搞得很不错,使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很快得到壮大和发展。但到后来,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出现了“一刀切”和行政命令倾向,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巩固受到了极大损失。所以,目前我们试搞股份制,一定要按照股份制的自身规律积极认真、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陕西商州市东关102号阎新顺苏智华张晓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