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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杀伤人员地雷问题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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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杀伤人员地雷问题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唐国强今天就杀伤人员地雷问题发表谈话如下: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关于杀伤人员地雷问题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对地雷,特别是杀伤人员地雷实行适当、合理的限制。中国作为《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一贯严格遵守《公约》第二号议定书(“地雷议定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为修订“地雷议定书”、进一步加强对地雷的限制措施做出了积极贡献。1996年4月,中国政府郑重宣布,在新议定书生效前,不出口不符合议定书规定技术标准的杀伤人员地雷。目前,中国正在积极考虑尽早批准新“地雷议定书”。
中国政府赞同国际社会旨在防止地雷滥伤无辜平民的人道主义努力,多年以来,在境内扫雷和扫雷国际援助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国际扫雷努力,包括向国际扫雷基金提供捐助,并愿意为遭受雷害之苦的国家在扫雷培训、技术和设备方面提供帮助。
我们认为,解决地雷问题总的原则应平衡考虑人道主义关切和主权国家进行正当自卫的军事需要。安全问题本身也是人道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国情和国防需要不同,对许多国家,特别是缺乏先进的防御性武器的国家来说,地雷仍是一种有效的自卫手段。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在本国国土上使用杀伤人员地雷的唯一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找到杀伤人员地雷的替代办法之前,中国需要保留在本国国土上使用杀伤人员地雷以形成安全防御能力的权利。
我们注意到,有关国家在奥斯陆达成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基于上述立场,中国不准备签署这一公约。中国尊重这些国家的主权选择,理解它们的人道主义愿望和关切。中国政府将派观察员出席12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公约签约大会,并参加同时召开的关于国际扫雷和援助问题的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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