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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局再次规范产品标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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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3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技术监督局再次规范产品标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唐虹)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再次对产品标识进行规范和确定。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要小于相应的中文;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主要成分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相应予以说明。还有限期、日期、警示标志、使用说明等,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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