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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婚前财产公证了没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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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2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社会扫描

  老人再婚:婚前财产公证了没有
汪登波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老人再婚不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对老人再婚,大多数子女既希望老人晚年幸福,又怕老人财产被对方“吃了”。一些地方老人再婚兴起了这样的潮流,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让双方子女吃颗定心丸,也为老人的晚年幸福铺平道路。
今年4月,上海某公证处就办理了这样一件老年再婚婚前财产公证。男方李工程师的老伴去世后,留有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女方陈某有一套祖传的明清家具,价值30余万元。年初,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都觉得挺合适,于是双方商量筹办婚事,双方子女没太大意见,但对今后如何处理他们各自的婚前财产有顾虑。于是,他们两家一齐到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协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有处分权,子女有继承权。这样,两老及其子女就放心了。
不可否认,老人再婚后离婚率比较高,明确婚前男女双方的财产数量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有利于稳定家庭财产关系。
退休工人老夏,干了一辈子司机,颇有些家底。去年,经人介绍,和一个私营企业主的遗孀结了婚,婚后日子倒也甜甜蜜蜜。然而,由于老两口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自打结婚那天起,双方的子女就你猜我疑,矛盾越积越深,致使两老的婚姻关系勉强维持了半年。法院在处理双方的财产时又拖了一年多,把两位老人搞得晕头转向,一个劲后悔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心酸的事实告诉人们,老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免除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上面两个例子不难看出,老人再婚,特别是双方有财产又有子女,还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为好,这样才能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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