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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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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2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官答疑

  “父债子还”,对吗?法官同志:
我父亲生前常靠借钱来维持生活,负债累累。他死后没给我们留下什么遗产,却常有人上门追债。我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债,我讲:“人死债灭。”可他们讲:“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读者阳民
阳民同志:
信中所提到的“人死债灭”、“父债子还”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一般地说,不继承遗产,也就不承担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是否就必须偿还“父债”呢?这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的遗产超过债务,子女应还父债;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就以实有遗产还债,对不足部分子女无偿还的义务;如果父母借债是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则不能认为是父母个人的债务,而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如果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的,不管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全部承担其清偿义务;如果父母借债是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则对这种债务可不必理会,因为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人死债灭”和“父债子还”的说法都是不全面的。你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父债”进行区分和确认,然后再决定偿还与否。
广西桂林阳朔法院韦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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