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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出国应循正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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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2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公民申请出国应循正道
湖南永州刘某私刻公章,冒称出入境管理民警在出国材料上签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10多名被骗的出国申请人没拿到出入境证件,每人却向刘交了数千元,刘获赃款数万元。刘还为他人非法办理赴日护照,非法所得3万元。近日,刘被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抓获。
今年7月,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还依法查处徐某擅自为10余人办理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从中收取每人费用上千元。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为此,警方忠告出国公民:
1.公民因非公务活动申请出国(境),应依法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与出国(境)事由有关的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接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必要的询问,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符合条件的,均可得到批准;
2.公民申请出国旅游,还须到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交纳出国旅费,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受理和审批;
3.公民因非公务活动申请出国(境),不要轻信社会上的谣言,不要弄虚作假,不要花钱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4.有关机构和个人,不要从事非法移民的中介活动,骗取申请人员的钱财,干扰我国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一经发现,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5.公民因非公务活动申请出国(境),不明之处可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董文华何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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