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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竞争·公平竞争⑤虚假表示害人害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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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1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合法竞争·公平竞争⑤
虚假表示害人害己
本报记者赵志文
买方市场的出现,使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尽可能以低廉的价格出售商品,已成为众多生产者、经营者的主要竞争手段之一。
然而,市场经济必须讲求诚实、信用原则。目前流行的虚假的质量表示、功能表示、价格表示等,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严格禁止。
      夸大性能和作用
有些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对其性能、作用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如,近几年间流行一时的“增高器”,均说对人体增高有显著效果。而骨科医生则不以为然,因为人体增高既有年龄限制,又有诸多因素相辅,一个小小的器具,焉能有此奇效?!
再有,这几年有关减肥的食品、茶、药大行其道,可谓花样翻新,与日俱增。有的经营者说,服用此药后每周可减肥若干公斤,有的说服用减肥药同时可照吃鱼肉不误……不一而足。然而,实际情况则不然。数月前,某晚报曾会同卫生与消协联合搞了一次封闭式鉴定会,请自愿者服用不同的减肥药,最后比较优劣。效果并不“令人鼓舞”,因为绝大多数的服用者均未达到经营者宣传许诺的良好效果。
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看重质量的心理,对其产品做不恰当的质量宣传,甚至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最为常见的是,质地明明是混纺的,却大书100%纯棉或纯毛织物。有些饭店在广告上告诉人们,他们经营的是“生猛海鲜”,而实际上店中的活鱼活蟹只是“道具”而已。拿给顾客过目之后即放过一边,而上灶烹制的均是死物,顾客花了大价钱,吃到的却是并不味美的食品。这种情形并不少见,故一些精明的顾客都要在过目的活物上做记号,防止经营者调包。
      价格迷魂阵
一些经营者在价格上排列迷魂阵,诱使顾客“自愿上钩”。
近几年,商品打折风愈刮愈猛。但只要认真核查可知,真打折者居少数,假打折者居多。某些经营者在广告上大书“跳楼价”、“血本大甩卖”,利用顾客缺少商品知识的弱点,搞价格游戏,明降暗升,坑害顾客,牟取暴利。据报载,北京市西城区经检科曾在该区调查了12家所谓“打折”的商店。在一家宣称“本店商品一律五折”的商店内,皮鞋价格的表示为:原价288元,现价140元。后经工商管理人员检查其进货单据发现,该店的皮鞋全部购自批发市场,进价为60元—80元之间。按其平均值70元计算,用所谓的“五折”价,毛利率为200%,扣除进货款及一些必要的费用,其每双鞋的纯利高达90%以上。
      含糊其辞偷天换日
少数经营者钻大多数消费者大度、好心肠的空子,在销售过程中经常打出一些十分含混、歧义颇多的口号,诱使顾客上当。近年来最为常见的是:买一送一。
一些商家打出“买一送一”旗号,并不标明“送一”送的什么东西,使消费者误以为送的是“买一”的东西,待交了款才知道送的是另外价值不大的东西。
再如,有的经营者在招牌上暗做手脚,把至关重要的关键处搞得模糊不清。如今年初夏,北京有的西瓜摊前立有“红瓤西瓜3角钱”的招牌。按当地习惯,这是指每500克西瓜的价钱。于是,有人便按老规矩去买西瓜,待西瓜切开或干脆已被顾客吃到肚里后,摊主这才摊牌:3角钱一两,而不是一斤。粗心的顾客这才如梦方醒,原来,摊主早就有“宰客”之心,因此,故意“省略”了“3角钱”之后的量词。
      欺骗顾客法不容
经商为的是赚钱,但也有道德高下之分。千百年来我们的先人一直告诫人们,经商讲求“童叟无欺,以诚为本”。在今天,在经营过程中以广告或其他办法误导消费者,这不仅有悖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部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商家经营活动的规范准绳,也是消费者讨回公道捍卫自身利益的武器。
无数事实证明,诚实经商财源茂盛;欺诈顾客前景暗淡,因为“说谎话的人所得到的就只是即使说了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广大消费者应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谨慎对待林林总总的各种广告宣传,提高分辨能力。一旦发现某些商家有误导欺诈行为,便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之做坚决斗争。须知,只有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最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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