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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交待“六不准”,丧事从简留美名。请看──九旬老太的遗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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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新风赞

生前交待“六不准”,丧事从简留美名。请看──
  九旬老太的遗嘱
11月5日上午,在我市大冈镇,当93岁的朱老太的遗体被众儿孙抬上灵车,按照老人的生前遗嘱送往市火化场火化时,在场的几十位老人投去了赞许的目光。一位老人说:“朱老太开明,这样办好,又省事,又清爽,也不拖累儿女……”
朱老太名叫施幼香,其夫朱显达于1989年去世。朱老太共有7个儿子,个个是孝子,长子今年72岁,最小的也已51岁,老人的晚年生活舒心惬意。但有一块心病,老人老是放心不下她的“后事”。1989年,老伴去世,她目睹了众儿孙为操办丧事,既多花了钱,又累垮了人。当时,她心中就萌生了自己的后事定要从简的想法。今年8月底,老太自觉身体不适,便又想起了这件事。可当她把这个想法一说出来,立即遭到了部分儿孙的反对:老太93岁高寿,上下4代共有70多口人,在当地声望很高,如果把老人的丧事办得冷冷清清,不要说被别人骂,就是自家在情理上也说不过去。今年9月20日,朱老太将在盐都县土管局工作的儿子朱平汉叫到房内,悄声说,她有件事想立个遗嘱,让他去县公证处请个人来。朱平汉以为老人有什么“遗产”要分配,就听从了老人。9月25日,盐都县公证处来了两位同志,在老人的房间内,为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书”。
11月3日,老人溘然去世。正当儿孙们聚在一起商议为老人办个体面的丧事时,镇法律服务所的两位同志受县公证处的委派赶来了。他们当众拆封宣读了朱老太于今年9月25日立下的公证遗嘱:“我自己愿意在死后节约办丧事,所有儿孙、亲朋好友不得违背我的意愿。为防止有人借尊重我的名义办所谓体面丧事,特立遗嘱,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一、实行火化,骨灰与丈夫合葬深埋,不准留坟头;二、死后不准任何人烧纸、立牌位、供饭;三、不准任何人请阴阳先生,不得请吹鼓手;四、不准接受亲朋好友的吊唁钱物;五、死后的斋饭按方便、节约的原则办,不准大办酒席;六、死后遗体在火化前,安放在自己的住处,不准任何人移走……”
结果,朱老太的儿孙们严格按照老人的“六不准”办理其后事:未供一碗饭,未烧一张纸,未收亲朋好友的一分钱和一份礼物,收下的只是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送来的六只花圈。
江苏盐城市余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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