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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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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引导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笔者是基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非法进行金融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按照规定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但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都进行了存、贷款业务,并且存、贷款利率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率。二是会员不能参与对入股资金的管理。按照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章程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应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及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由基金会成员共同管理合作基金,资金投向也应由会员民主讨论后决定。但现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大多数未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办事机构,合作基金会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由乡镇经管站管理,资金投向也由经管站负责人说了算,入股会员对入股资金完全失去控制。三是合作基金被挪作他用,会员很难从基金中借到资金。合作基金会不仅起不到应有作用,而且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一个焦点。四是部分由村干部管理的基金,被村干部用于向农民发放高利贷,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立法,引导农村合作基金健康发展;健全理事机构,农经管理站不得直接从事基金会的具体业务;由有关监督机构定期对基金的收支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公布监督结果;基金会红利发放要坚持先审计、后分配和同股同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多数小股东及农民的利益。
湖北荆门市肖正兰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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