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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须深入解决认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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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4
第9版(理论)
专栏:

  反腐败须深入解决认识问题
邱世绪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常鸣。”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坚持和深入反腐败,必须进一步解决好认识问题。
高度认识反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对腐败现象的认识,总的说,要讲辩证法,坚持两点论。一方面,要看到党的本质是好的,主流是好的,党员干部绝大部分是清正廉洁、为民为公的,腐败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只是少数。看不到这一点,就会对党失去信任,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集中地看,腐败的危害性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导致党的组织、政权组织蜕化变质,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不打自倒;二是容易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被外部力量所打倒。邓小平同志早就尖锐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也深刻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现代化大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讲,腐败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更不可能干净彻底地消除。我国目前腐败问题之所以比较严重,有着特殊的原因。一是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落后,物质基础薄弱,对“物”的追求成为客观上的动因;二是封建思想残余、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催化了某些人对“物”的欲望;三是市场自身弱点和消极因素的影响;四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存在漏洞以及尚未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述因素和问题,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不是一年两年的任务。中央也反复强调反腐败要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要有长期打算。
当然,讲腐败现象会长期存在,反腐败要有长期打算,并不等于说对腐败问题就没有办法。通过综合治理,特别是建立反腐保廉、监督制约的机制,遏制住腐败现象的蔓延,把腐败抑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努力克服反腐败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当前,在反腐败问题上存在不少误区,有的相当突出。不克服这些误区,势必影响坚持和深入反腐败。
误区之一:“妨碍论”。有的人认为,有些腐败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反腐败和纠风搞多了,谁还敢抓经济建设?这是一种糊涂认识。我们说,反腐败不仅不会妨碍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相反是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扫清障碍,开辟道路。因为腐败和不良风气是社会的逆反行为,只会加剧社会的无序状态,造成混乱,阻碍前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是弃旧立新,谋求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快速发展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妨碍论”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更是有害的。
误区之二:“自然论”。有一种观点认为,腐败产生的根源是生产力不发达、经济落后以及新旧体制并存,因此,只要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了,改革深化了,腐败问题就会自然而然地得以解决。这显然也是不对的。首先,建立健全新经济体制,特别是生产力从落后状态到发达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坚持反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蔓延,不仅会严重影响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使新体制难以建立,现代化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直接危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其次,即使新体制建立起来,各种制度配套完善,生产力大大发展,甚至实现了现代化,也只能是减少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并不等于腐败现象就会自然消除。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生产力很发达,体制也比较完善,但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的事实证明,“自然论”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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