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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捷克加强对广告业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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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4
第7版(国际)
专栏: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
捷克加强对广告业管理
据新华社布拉格3月2日电(记者鲁惠民)近年来,捷克非常重视广告宣传工作,广告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据报载,1996年广告收入达到110亿克朗(27克朗约合1美元),为历史最高纪录,广告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1%。
在广告业空前大发展的同时,捷克有关部门并没有使其放任自流,而是不断地加强管理,使广告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地发展。
1994年通过的《捷克共和国广告活动法则》规定,所有广告应该是合法的、有分寸的、诚实的和真实的。所谓合法,是指广告活动必须与国家现行法律相一致;广告的分寸感是指广告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的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广告不得用视觉图像破坏道德标准,不得采用性活动、性刺激,以及裸体、半裸体的形象制作广告,广告不得支持侵略和暴力行为;广告的诚实性是指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信任和利用消费者经验不足制作广告,不得有伤害消费者的民族感情或宗教感情的内容,广告中还不得有在着装上给人造成是医疗保健部门工作人员印象的人物出现;广告的真实性是指广告不得散布有关产品或企业的虚假数据。
广告法则还对当前广告活动中敏感、有争议的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又严格的规定。例如,酒类广告中不得利用儿童或面向儿童,不得称酒类有异常功能,不得把酒类说成饮料,不得宣传酗酒。在烟草广告中,不得出现看起来年龄小于25岁的人物,不得在学校、儿童游戏场等附近作烟草广告。
广告法则对于人命关天的药品要求得更严。只允许在捷登记或被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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