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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处理309国道“11·15”乱罚款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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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7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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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处理309国道“11·15”乱罚款事件
据新华社太原12月6日电(记者帅政)309国道山西省黎城、潞城段“11·15”乱罚款事件中的18名有关责任人和7个有关单位已经得到处理。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在今天上午联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了处理决定,并就治理公路“三乱”提出了整改意见。
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11月25日报道了11月15日发生在309国道长治市黎城、潞城境内一些公安交警乱罚款、越权执法的违纪事件。山西省的主要领导当即责成省有关部门和长治市委、市政府认真查处。
在受到处理的18名有关责任人中,有交警队工勤人员、中队长、大队长、教导员、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副县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其中4人调离公安机关,4人被撤销职务,6人受到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另有4人被要求作出深刻检查。
黎城县交警大队工勤人员刘代江,11月15日在路查时,既没有检查车辆情况,也没有说明罚款理由,就将由河北涉县方向开来的一辆大卡车(空车)拦住,乱罚款,态度蛮横,被清理出公安队伍。潞城市交警大队教导员苗义河,越权执法,违规拦车,拒绝舆论监督,干扰记者采访,有意对接受采访的汽车司机发难,态度蛮横,被长治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他还被撤销市交警大队教导员的职务并被调离公安机关。中共潞城市委副书记、潞城市市长程前,对本市境内公路“三乱”问题失察,查禁不力,对“11·15”乱罚款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长治市还责令潞城市委书记马和平、黎城县委书记秦斌、县长尚宪芳、长治市交警支队队长李江华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治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山西省纪委、监委责令潞城市委、市政府、黎城县委、县政府和长治市委、市政府向山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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