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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制开始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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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6
第8版(摄影·文摘)
专栏:

  社会医疗保险制开始试行
从1997年4月1日起,一种新型的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多个城市(区、县)的上千万职工中开始试行,它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
在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根据往年医疗费用实际支出占职工工资的比例,测算出医疗保险金的缴纳比例。职工和单位分别按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金。职工一般按个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医疗保险金,单位按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0%缴纳,即总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当于职工年工资的11%左右。
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金和一定比例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共同构成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由专门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保值、增值,专款专用。这种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纳机制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和共济原则。
职工就医时按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付费,首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直到相当于本人年工资的5%。再超出部分,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一定比例,比例随医疗费用升高而递减,分段累计。
同时,许多城市还因地制宜,确定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以及医疗保险药品等服务项目报销目录。超出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金额和报销项目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或者分担较少的部分,其余将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由此可见,新制度加强了对职工医疗消费的约束,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以减少不必要的医、药浪费。
部分试点地区对医疗机构将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设定医疗机构年收入增长幅度,并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所占比例。由于目前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有限,在逐步规范政府投入方式和范围的同时,适时增设和提高部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从根本上扭转医疗机构投入与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适度增长,减少药品“大处方”、重复检查的重要措施。
过去实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只包括了城市中的部分人口,是造成“一人公费、全家吃药”的一个主要原因。同一地区各单位条块分割,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经费“自负盈亏”,缺乏风险分担和经费共济机制,导致“一人生病、全厂医药费超支”的现象出现。因此,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覆盖到城镇所有职工,包括“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民营企业职工和个人劳动者,并且要求试点城市境内,包括中央部委、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
(摘自《半月谈》任明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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