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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标志——写在港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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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09
第4版(要闻)
专栏:

  港人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标志
——写在港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时
本报记者张首映
冬季的香港,仍是一片葱郁,温暖如春。
12月8日,香港回归祖国的第一百六十一天。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全国人大的36位代表。他们将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是港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政治意义,是《基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的具体体现,成为港人在国家事务中当家作主的重要象征和标志。
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香港特区引起强烈反响,是一次圆满成功的选举。
选举体现“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区虽然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他们中的代表完全有权利、有责任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于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基本法》明确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次选举,不仅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而且名额有所增加:按照内地平均每22万人选出1名人大代表的比例,香港只能产生29人,这次却有36个名额,高出7名。
选举得到香港同胞的广泛参与,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香港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选举会议主席团和选举会议全体成员严肃认真地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选举办法》和《选举会议成员守则》,成功地进行了这次选举;在11月13日至28日代表候选人提名期间,共有139人领取报名表,几倍于应选名额,其社会影响非常广泛;选举会议从符合代表候选人规定的72名候选人中选出54位正式候选人,又从这些正式候选人中,正式选出香港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36人,他们来自工商界、专业界、政界及基层等,在香港特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整个选举过程自始至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完全在公开情况下公平公正地进行,透明度高,体现了选举的公开性、公正性和民主性,港人为之心悦诚服。
新当选的香港特区36位全国人大代表,是由424名选举会议成员选出的贤能之士,他们将在“一国两制”的旗帜下,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
他们从明年春天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在五年的任期内,将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他们表示,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出席大会,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各项选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兴旺发达贡献自己的聪明智慧。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过去在长期作为广东省的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为全国人大的工作献计献策,已经做过大量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经验。这次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将与继续当选的老代表一起,旧雨新知,聚集一堂,共同致力于国家事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新的贡献。
他们将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共商国是,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区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香港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除依法行使上述职权外,还可依照《基本法》规定,参加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参加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委员会,就中央政府对特区实行的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但是,他们没有监督特区政府的职责,凡香港特区政府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他们将多理解多支持,决不干预。
待到明年春暖花开时,这36位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将肩负人民的重托,步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参加第九届全国人大的工作;在未来的5年中,他们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在“一国两制”精神指引下,不辱使命,为祖国的富强昌盛和现代化建设的宏图伟业、为香港的进一步稳定繁荣做出更大努力。
(本报香港12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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