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9阅读
  • 0回复

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03
第1版()
专栏:社论

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草案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的统治权力是掌握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的手中。人民要行使统治权力,就必须采取适当的组织形式来组成自己的国家机关。我们的国家机关的根本组织就是人民代表大会。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四○年所著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曾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过精辟的论述;他把这种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归纳到一点,说:“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并不是陌生的,它代表着我国长久的革命传统。当革命还只在局部地区取得胜利的时候,就曾经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建立了革命的国家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四年多来,又在全国范围内召开了地方各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人民在这一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宪法草案中规定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就是这些经验的总结,同时是这些经验的提高和发展。
宪法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具有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没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权;一切其他的国家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总检察长,都由它产生并受它监督,也可以由它罢免;它有权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决定大赦,决定战争和和平等等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一切它所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它都可以行使。它把国家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统一起来,实现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国务院不是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对立的,而是它的执行机关。
(参看宪法草案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七、二十八、四十七各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重大事情,有权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参看宪法草案第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各条)这样,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不仅是议事的机关,而且是真正有权力的工作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因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按照宪法草案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说,除了极少数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全国人民都可以无限制地参加选举。这种选举,是在没有任何力量和任何政治集团可以压迫或威胁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在这样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和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是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的。以这些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充分地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就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地代表人民的意志,所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为了防止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当选以后违背自己的诺言,不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事,宪法草案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就是说,即使某一代表的任期未满,但如果他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马上撤换他,不必等到下届代表选举的时候。这种规定,保证每个代表都必须老老实实地依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不能丝毫违反人民的利益。
宪法草案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机关,实行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样来保证中央国家机关能够集中统一地领导全国。根据统一集中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所决定的国民经济计划、国家建设总方针,是全国一切国家机关所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中央的统一领导所以必要,是因为要把我国建设和改造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一定要有全国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镇压一切人民的敌人,并且抵抗和防止外来的侵略,也一定要集中全国的力量,使全国在中央领导下形成坚强的统一。
宪法草案所规定的这种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全国任务能够和多种多样的地方条件相结合,使各地方在完成国家任务和计划时能够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高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列宁说:“在真正民主主义的意义上所理解的集中制,破天荒地提供了历史所创造的可能性,不仅能够充分地和顺利地发展地方的特点,并且能够充分地和顺利地发展地方的首创性、地方的开创力、多种多样的走向总目标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列宁的这句话对于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完全适合的。宪法草案适当地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并特别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职权。这些规定都保证了地方在执行国家任务和计划时能够发挥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同时保证了全国的一致性。
为了保证一切国家机关和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纯洁,宪法草案的总纲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草案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章中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诉或者口头控诉的权利。”这些规定,保证我们的国家机关成为体现人民意志的机关,督促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人民的忠诚的勤务员,不允许他们站在群众之上,对人民作威作福,或者对人民采取官僚主义的漠不关心态度。我们的国家是真正的人民国家,是真正彻底的民主主义国家,在这些条文里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以上所说,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也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这样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这是因为:
第一、这样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最便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的管理和建设事业,最便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能力,所以一切在旧社会中从来不能参加政治生活,没有政治权利的人民群众,现在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参加对国家的民主管理。这就使我们的国家机关能够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二、因为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我们的国家机关就能够有最高的威信、最大的号召力量和组织力量,能够实现人民的统一,把全国一切地方统一成为一个坚强的整体,能够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来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险阻,开辟我国的永远幸福的前途。
第三、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受人民群众的经常监督,这就保证它们能够不断地清除官僚主义的腐朽习气,成为具有高度工作效率的为人民服务的机关。
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并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国家行政机关也要多方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所有这些,保证我们的国家机关能够把国内各民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形成统一的不可摧毁的力量。
我们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这种优越性,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不管它们标榜着什么“普选代表权”,“立法议会的至高无上的权能”等等,实质上都是实行着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本集团的独裁统治。财产数量、教育程度、居住期限,以至性别、肤色的各种限制,使它们的所谓“普选”完全变成欺骗的口号。大量的劳动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人民群众被法律和警察特务夺去了选举权,资产阶级统治者并利用它的各种有利条件来对选民实行欺骗和压迫,使选举不可能真正表现选民的意志。所以在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中,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终是占着绝对多数。资产阶级宪法把议会议员解释为不是选民的代表,而是空洞无物的所谓“全民”代表,所以资产阶级议员的活动并不对选民负责,他们常是一上台就马上背弃为博得选票而向人民所作的某些诺言,选民也无权监督和撤换他们。资产阶级标榜着
“三权分立”,“互相平衡和制约”,好像谁也不能独断专行,实际上却是行政高于一切,实行极少数人的官僚统治。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行政方面可以用“退回复议”或“延期发布”等等权力给以实际的否决。所谓具有“至高无上权能”的“立法议会”,资产阶级统治者其实只是用来遮盖垄断资本独裁统治的丑恶嘴脸。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关脱离了人民群众,高高地站在人民群众之上,压迫人民,仇视人民,用暴力来强制执行违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事情。人民群众对它们只有憎恨和厌恶。这种建立在少数富翁独裁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有坚固的统一,也不可能有真正强大的力量。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加于人民身上的万恶的锁链,而我国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则是反映着我国广大人民政治上的统一。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是人民自己的机关,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因此也就有无穷无尽的力量,能够防止和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保障我国的独立;能够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保护全体公民的安全和权利;能够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证我国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